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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未建立工作档案 家庭服务机构被责令改正

时间:2020-01-16 09:47:59  来源:闽商界  作者:佚名  点击: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霖

  2019年12月16日,市商务局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鼓楼区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该企业提供的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家庭服务合同及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等材料,发现以下问题: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和未对部分家庭服务员建立工作档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案例点睛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部门提醒:家庭服务机构应按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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