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福建新闻

福州首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宣判

时间:2020-01-17 10:59:39  来源:闽商界  作者:佚名  点击:

  福州新闻网1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吕颖)近日,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庭依法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据法官介绍,此案件也是福州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周某某、詹某某原系A公司职员,从A公司离职后加入B公司,利用从A公司带出的设计图纸生产同类产品并销售。

  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第二,被告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鼓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上述3个焦点分析认为:涉案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并有实用性,且A公司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涉案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3名被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明知或应知可能会侵犯商业秘密,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利用从A公司带出的设计图纸,生产出与A公司具有同样功能的设备,构成对涉案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使用。

  在损失的认定上,鼓楼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客观分析被告人行为给A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部分采纳审计报告的结论,全面评估A公司损失共计达到747918.24元。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李某、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00元;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法官提醒: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下,许多创业者与科技人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始创业。然而,法律意识的缺乏与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导致部分创业者触犯法律底线,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本案给予李某等3人深刻的教训,也为类似的创业者上了生动一课。创新创业人才应当脚踏实地,时刻牢记法律红线,通过自己的努力收获创业成果。同时,本案也为创新型企业敲响警钟,企业自身要加强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涉密技术信息严格管理,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手段,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台湾青年亲历大陆“民主协商实践”分享记
福州首票国际班列多式联运货物在马尾入境
今年1至7月厦门市外贸进出口金额同比增长5.9%
两岸青年“以舞会友”促街舞融合发展
(台海观澜)“海青节”折射两岸青年交流两组热词
福州再推5000个实习就业岗位助台青“登陆”发展
福州市仓山区闽剧协会揭牌 致力推进闽剧振兴
“通量―大气―遥感观测平台”:全球首个双塔通量观测平台在福建上杭揭牌运行
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于八月中旬在榕召开
“2023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