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教职工返校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延期开学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0〕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教职工(含自聘)返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属中小学校教职工返回学校所在地中心城区的时间安排 1、在南平辖区内的人员 (1)目前在松溪县的教职工,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于2月22日前返回学校所在地中心城区,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报告,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落实14天居家观察要求,严格限制与其他人员接触。 (2)目前在单位所在中心城区以外县(市、区)及中心城区所在地乡镇,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教职工,原则上于2月29日前回到中心城区,同时向学校和所在社区报告。 2、目前仍在省内其他地市的教职工 ,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于2月23日前返回学校所在地中心城区,并第一时间向学校和所在社区报告,同时按照《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的要求,根据原住地所在县(市、区)疫情类别,确定是否居家观察14天。 3.目前在省外的人员 (1)目前仍在湖北、温州的教职工暂不返回,待上级部门通知后方可返回,返程后需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在湖北、温州以外的人员,除按规定已经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外,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教职工,于2月23日前返回学校所在中心城区,并向学校和所在社区报告,返回后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二、各高校返校规定参照执行 三、各县(市、区)教职工返校规定由当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 四、有关要求 1.教职工返回前,需向原住地社区(村)报告。返程尽可能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并做好个人卫生健康防护。 2.在返回途中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要立即联系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部门),就地实行隔离。返回中心城区后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教师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及所在社区汇报并不得外出,待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处理。 3.根据南平市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要求:自2020年2月15日零时起,实施进入南平人员网上预登记制度。请以上从南平市外返程的教师提前通过“掌上南平”手机APP或“闽事理”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避免影响行程。 4.疫情防控期间,各校要加强校门安保工作,所有教职工进入校门需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解除时间以疫情防控指挥部门通知为准。 5.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校每一位教职工。 南平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