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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所有福建人!省住院医疗收付费方式将有大变化!

时间:2020-02-24 14:08:40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住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

  什么是DRG收付费

  DRG收付费,指的是对住院患者按疾病严重程度相似、临床治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住院类似病例组合成一个组,遵循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医疗机构按相应DRG组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的比例付费。海都君了解到,2月15日起,上述三家医院陆续启动该收付费方式,未来将在我省更多三级医院开展。

  新的住院收付费模式, 对患者来说究竟有什么不同?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福建省医保局,为您进行解读。

  从医生下单患者付款,到“套餐统一价”

  省医保局介绍,以往患者到医院看病,由医生开具诊疗项目,患者按项目付款结算,医生开具的项目越多,总体医疗费用也越高,这些项目中可能存在不必要的检查化验和药品,增加了患者的就医负担。

  而DRG收付费,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为不同的组,每个组都有一个统一的“套餐价”。同一个组的患者出院时,要付的钱都是一样,也就是该组的“套餐价”。

  例如:福州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主要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本次住院做“阑尾切除术”,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达到治疗效果出院。

  按照该患者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归入“阑尾炎切除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组,按该组事先确定的收费标准10050元收取,其中个人自付30%即3015元,医保基金支付70%即7035元。

  这些问题,我们都帮你问了

  1、同样的DRG组,不同试点医院DRG收费标准一样吗?

  3家试点医院DRG收费标准是统一的。

  2、DRG收付费对自费病人、参保病人有区分吗?

  DRG收付费是针对整个医疗过程的打包定价,不区分自费患者与医保患者。

  3、对大病保险等政策有影响吗?

  DRG收付费改革后,患者列入DRG收付费管理的费用和相应的医保医用耗材,将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补助政策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医疗费用等政策待遇不变。(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林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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