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于15日起陆续在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住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未来将在我省更多三级医院开展。 DRG收付费,是指对住院患者按疾病严重程度相似、临床治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住院类似病例组合成一个组,遵循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医疗机构按相应DRG组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的比例付费。 新旧住院收付费模式有何不同?省医保局介绍,以往患者到医院看病,由医生开具诊疗项目,患者按项目付款结算,医生开具的项目越多,总体医疗费用越高,这些项目中可能存在不必要的检查化验和药品,增加了患者的就医负担。而DRG收付费,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为不同的组,每个组都有一个统一的“套餐价”。同一个组的患者出院时,收费标准相同,即该组的“套餐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