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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批工程项目建设获批!涉及学校、供电……

时间:2020-02-26 19:00:19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26日,福州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一批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涉及学校、供电……

  一起来看看这些工程项目有哪些?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闽小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为缓解仓山区金山片区不断增长的中小学生入学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金闽小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9-350104-83-01-057464),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金山世欧彼岸城芦滨路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6972.9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1022.1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950.8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实验楼、风雨操场、室外运动场及附属配套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0767.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08.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489.59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2512.00万元),预备费869.2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19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教育局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结合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二期18#楼学生宿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为解决校区宿舍面积紧张问题,为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可靠保障,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二期18#楼学生宿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9-350104-83-01-07153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城门镇城山路100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1幢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10956.0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771.60平方米,不计容筑面积1184.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暖通、景观绿化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569.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89.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2.40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217.6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行自筹,后期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五、建设工期:8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社稳评估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州晋安寿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一、为满足晋安区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福州晋安寿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350111-44-02-001129)。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安区寿山乡红寮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扩建寿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一台,新增变电容量1×31.5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98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4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变电站主变增容、主变扩建、间隔扩建有关事项的复函》、原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473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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