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翔安区新店镇蔡厝社区原两委干部蔡达、蔡海峰涉嫌受贿,蔡水宽、蔡达、陈丽玲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达、蔡海峰、蔡水宽、陈丽玲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经审查,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蔡达、蔡海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的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蔡水宽、蔡达、陈丽玲身为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挪用本单位管理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厦门日报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翔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