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稳妥推进餐饮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疫情等级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关要求,为确保在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便利。现将餐饮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导则修订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57号)要求,严格执行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顾客管理、经营场所、设备管理、采购进货管理等方面规定,坚持防控不放松。 2.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经营场所应符合保洁、消毒、良好通风等措施要求,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同时要在明显位置告知顾客需注意配合的防控事项。 3.鼓励餐饮单位以提供打包和外卖服务为主。若具备防控条件的餐饮单位可开放堂食服务。提供堂食服务要严格控制就餐容量,避免人员扎堆排队、聚集。要引导顾客独桌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相互间距应保持在1米以上。提供包厢、围桌服务的,应当实行分餐制,用餐人数要按满桌人数减半且人员间距应保持在1米以上,同时必须登记1名就餐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倡导使用一次性餐具、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 4.就餐人员要遵守顾客管理规定,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有境外境内重点疫区旅居史的就餐人员,餐饮单位应做好必要防控要求并登记。 5.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巡查。对未能严格执行规定的餐饮单位,应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