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服务行业的复工复产,是最显见、从而具有提振市场信心的意义。在消费服务中,餐饮业的复工复产无疑是重中之重。这也是各地分外重视餐饮业复苏,出台各种激励措施帮助餐饮业恢复常态的原因所在。 这样的激励措施当然必要。不过,在这些措施中,也有一些“措施”引发了争议。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领导干部带头进行餐饮消费”,甚至规定了什么级别的官员至少要消费多少数额……这样的规定——有些地方甚至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周知官员,不知有什么法理、政理和道理依据。显然,如果不是公款消费,那么,餐饮消费就是一种个人消费行为,没有理由受到外力强迫;如果餐饮消费是谓畏途,那么,在这个不涉公共领域的私人消费领域,同为肉身凡胎的官员的冒险义务所据何在呢?再者,即使餐饮消费具有了公共意义,那么,是不是官员冒了险,百姓就一定要跟上去呢?最后,如果此时的餐饮消费无风险可言,那又何必号召官员“享受在前”呢? 在上周排在餐饮业复工复产第一位的宁波,是新冠肺炎病例出现较多的地方。从宁波的做法看,打消人们进行餐饮消费的恐惧和疑虑,用的是保证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的硬措施,而非让什么人带头餐饮。难道带头的人什么都不怕,后面的人也必须什么都不怕? 除了这种对特定人等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以外,还有地方以促进消费为名推出了3亿元的“消费券”,覆盖餐饮、体育、电信、图书等消费领域。但是,从“消费券”的使用规则看,这些“消费券”的使用不仅被限定在某种单一支付方式的实体店中,也设立了使用门槛——消费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可使用相应数额的“消费券”。这样的规定,不仅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且如此巨额“消费券”——实际上是促销券,按照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得到央行的授权或批准,纳入央行统一监管范围,而不应由地方擅自或随意发放。如果各地争相以促进消费为名推出代币消费券,且有支付方式运营商为其撑腰,那么,消费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金融市场的秩序则皆堪忧虑。 在后疫情时期渐近的时候,各地也在出台奖励抗疫的措施。有些地方的措施,奖励可谓慷慨,例如一线抗疫人员子女条件合格即可直接确定为征兵对象……而此谓一线抗疫人员竟然宽泛到了当地“一线”,而非限于湖北。地方抗疫工作同样辛苦,但那不是政府的本职工作吗?如何还能出台政策奖励自己干了该干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