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今日我省出台《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聚焦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这十九条措施主要有哪些内容,如何精准帮扶贫困群众实现脱贫?一起来看—— 支持贫困人口务工就业 1、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各地要加强劳务、用工需求的信息发布,向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推送3个以上岗位信息,符合返岗复工“点对点”专门运输服务保障的,优先集中运送到岗。对新招和转岗的务工贫困人口及时开展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女性贫困劳动力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给予参训贫困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300元。 2、帮助就地就近就业 鼓励当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吸纳一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增设公益就业岗位 各地要新增设一批保洁环卫、生态管护、乡村建设、防疫消杀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政策期满的,可延长至2020年底。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4、支持发展产业项目 指导有条件的贫困户制订生产发展计划,尽快确定产业项目。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短平快项目,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帮助贫困户联系代购种苗、种畜禽、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对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的,每户再给予1500元补助。 5、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能力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和稳定增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保障对带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6、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各级挂钩帮扶单位要采取以购代销、网上销售等方式开展消费扶贫,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挂钩帮扶责任人要帮助联系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产销顺畅。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销售,用好用足农村电商示范县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县升级改造一个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促进农产品销售,对投资40万元以上项目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7、切实维护贫困户的合法收益 认真落实带贫减贫机制,严格兑现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条款,不得以疫情影响为由减少贫困户的合法收益。出现特殊情况的,要给予有效补偿,确保贫困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8、延长小额信贷还款期限 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指导服务,积极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9、提升产业保险保障水平 落实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贫困户的保费承担比例从10%降为5%。因疫情影响受损的产业扶贫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提升服务质量,及时查勘定损,快速理赔。 10、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 对村集体经济薄弱、受疫情影响导致村集体经营收入减少、支出明显增加的贫困村,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村一次性补助5万元。创新扶持机制,新增安排资金统一投资收益,用于稳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强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 11、加强医疗保障 加强乡村卫生院药品供应保障,引导开展合理有序就医。充分发挥家庭签约医生作用,以贫困户常见多发的慢病重病为重点,开展上门服务,防止因病返贫。疫情防控期间,对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和重特大医疗救助,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办理。严格落实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2020年全面实现全省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医保“村村通”或“就近通”。 12、强化住房安全保障 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回头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属于C、D级危房的,采取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搬迁等措施解决,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乡镇定期开展巡查,省、市、县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办理贫困户反映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户户厕改造。 13、落细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居家学习跟踪指导,鼓励各地采取赠送学习移动终端、保障网络畅通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学生创造线上学习条件。对暂时缺乏线上学习条件的,通过电话交流、信函传递等方式,落实居家学习指导,确保“一个都不能掉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信息管理,开展动态排查。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范围,保障贫困家庭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 14、保障贫困户饮水安全 加密对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跟踪频次,做到一周一报,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加快实施996个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供水设施。加强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和安全巡查,确保贫困户饮水安全。落实补助政策,采取措施减轻贫困户用水支出负担。 加强临时救助和兜底保障 15、实施临时救助政策 对疫情期间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户按“急难型”予以临时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16落实低保兜底制度 对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加强跟踪,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纳入低保。对已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帮助其稳定脱贫。 深化挂钩帮扶工作 17、强化部门挂钩帮扶 各级挂钩帮扶单位要及时完善挂钩帮扶工作方案,进一步配强挂钩力量,倾斜安排相关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支持挂钩的县、乡、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 18、持续深化对口扶贫协作 充分发挥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的协同发展优势,推进沿海和山区深化对口帮扶工作,积极拓展发展空间、扩大市场容量,强化产业合作、人才交流,联手招商引资,不断提高共建产业园区建设水平。不断深化闽宁、福州市与甘肃定西市、厦门市与甘肃临夏州对口扶贫协作,落实帮扶责任,加大帮扶力度,强化产业合作、消费扶贫、劳务协作和人才交流,持续提升东西部扶贫协作水平。 19、落实干部挂钩帮扶责任 全面落实“一户一策”“一户一挂钩”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到“一月一帮扶”,挂钩帮扶责任人要了解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物资代购、农业社会化服务、防护用品等实际困难。对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可能返贫或出现返贫的,要立即按程序报告,实行单列管理,纳入重点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