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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起 所有境外入泉人员须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时间:2020-03-18 11:23:2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人民网泉州3月18日电 3月17日,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通告称,2020年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泉人员须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全文如下: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泉州市当前平稳向好的疫情防控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国各口岸入境抵泉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以下简称境外入泉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管理服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落实健康管理制度

  (一)所有境外入泉人员应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提前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抵泉后须及时主动配合所在地村(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本市城乡居民亲友、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客户计划近期从境外入泉的,相关个人、单位应提前3天将抵泉航班、车次等行程信息和联系方式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

  (三)酒店旅馆、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业主要严格落实境外入泉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将相关信息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四)疫情防控期间,口岸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境外船舶人员不得上岸;严禁海上作业人员与境外船舶船员密切接触。

  二、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2020年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泉人员须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3月17日前抵泉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统一安排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诊治。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申报境外入泉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热线电话:22188667。

  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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