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福建省科技厅消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经公示通过,现将福建省2020年第二批入库的97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对于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政策、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为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简化评价工作流程,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用“省科技厅+评价工作机构”(两级)组织工作框架。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定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和监督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编制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具体业务工作由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省科技厅委托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组成评价工作机构。评价工作机构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评价工作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记者 林先昌) 附件: 福建省2020年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