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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平潭人才政策重大突破 四个创新引进高端人才

时间:2020-03-26 12:23:15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平潭创新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

  在全省率先探索高端人才“协议工资制”等模式

  平潭时报讯(融媒体记者林舒玲)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瞄准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在全省创新实施“编制池”管理模式,率先探索高端人才“协议工资制”,为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提供关键支撑。

  《办法》分一类、二类和三类揽才,一类高端人才为我省认定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二类高端人才为我省认定的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三类高端人才包括应届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3种。如:符合国内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同时排前400名的高校,或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或具备正高级职称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实验区创新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实验区人才政策重大突破,属全省首创,办法主要体现了“四个”创新。

  一是在全省创新实施“编制池”管理模式。实验区创新研究院所引进的高端人才,占用创新研究院的事业编制,日常由用人单位(片区管理局、区直部门、区属事业单位)使用。

  二是在全省率先探索高端人才“协议工资制”。高端人才享受双重薪酬,即按事业单位常规薪酬及按市场化确定的绩效薪酬,并以“协议工资”形式明确。“一类高端人才绩效薪酬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定,二类、三类高端人才绩效薪酬最高每年可分别获40万元、30万元。这批人才的年薪将真正体现高待遇。”实验区创新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

  三是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高端人才享受的绩效工资为期6年,期满后不再享受,原则上调出到所在用人单位。“在这一期间,用人单位与我们创新研究院将联合考核,分等次兑现绩效薪酬,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实验区创新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

  高端人才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总分,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或3年基本合格的高端人才,将不再享受本办法的绩效薪酬。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高端人才,且每年考核总分位居同批次招录人才中前30%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实验区申请提高绩效薪酬。”实验区创新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绩效薪酬条款执行期间,高端人才可以在创新研究院内晋升,也可以经双向选择后晋升或交流至其他区属单位。

  四是明确职称应聘尽聘、不受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还可叠加享受省区人才待遇。

  “目前,首批高端人才招聘工作已经启动,等到疫情缓解以后,我们就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实验区创新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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