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近日我省对2月28日出台的《境外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工作操作导则》进行了修订,对从“国门”到“家门”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细化深化。 打赢防控境外疫情输入这场新的战斗,信息要“准” 导则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综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入闽人员防疫信息,及时推送相关地市、相关部门和派驻省外入境口岸工作组(小分队)。健全完善境外入闽人员防疫信息“一库一码一平台”,实现全链条信息共享和跟踪管理。 机制要“实” 导则要求,福州、厦门、泉州市要增强机场现场防控协调小组(指挥部)力量,做好境外入闽人员健康查验、“点对点”转运、落地隔离等工作。 其他设区市(含平潭)已派驻福州、厦门、泉州机场现场防控协调小组(指挥部)的人员,要继续留驻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省外事组、交通检疫组要加强对省内相关口岸和派驻省外入境口岸工作组(小分队)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 管控要“严” 导则对航班行程管控、航班落地管理、“点对点”规范转送、海上入境渠道管控、社区(村居)防控等环节都做了详细要求。 对于通过航空口岸入闽人员 福州、厦门、晋江机场公司要通告执飞境外入闽航班的航空公司,在出售境外来闽航班机票时,及时告知国内和我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提前一天将境外来闽航班信息等汇总报机场现场防控协调小组(指挥部)。协调小组(指挥部)要“一机一案”,制定应对工作方案。 执飞境外入闽航班的航空公司要主动商各境外出港机场,在值机、登机、舱门关闭前分别对乘客测温,对体温超过37.3℃的予以劝退; 做好空中应急预案,预设隔离区,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落实乘客入境健康申报卡填报工作,全面准确填写在闽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航班落地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报机场现场防控协调小组(指挥部)。 福州、厦门、晋江机场公司要完善境外入闽航班专门停靠区域和入境人员专用通道、临时医学观察点。相关部门做好查验准备工作。 航班抵达后,海关要派员进行登临检疫,对机上人员逐一实施健康申明卡核查、体温监测筛查、医学巡查。对体温超过37.3度或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引导至负压隔离室,开展体温复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核酸检测。 发热待查人员及疑似病例由机场防控协调小组(指挥部)联系“120”,经办理边检、海关入境手续,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对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引导至临时隔离区,开展体温复测、医学排查、核酸检测,若发现异常,参照有症状人员处理程序处置。 对无症状者,通过专用通道引导至海关旅检通道,实施健康申明卡核查、医学排查、全覆盖核酸检测等卫生检疫措施。 相关口岸要优化检疫程序,改善候检通关条件,最大限度减少入境人员与其他人群的直接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经海关检查体温正常且无异常症状人员交由边检进行入境检查后,由机场现场协调小组(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引导从设置好的硬隔离专用通道前往临时交接区。 做好入境人员离开机场过程中的隔离防护措施,避免入境人员自行离开或与其他无关人员接触; 要安排专门车辆将入境人员从临时交接区“点对点”接送至安全合法、规范有序、收费合理的定点酒店(宾馆)实施集中隔离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接送过程中要加强防护。 境外入闽人员抵达定点酒店(宾馆)后,应14天集中隔离或申请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申请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集中隔离期间,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 (2)省内居家隔离点所在市、县(区)联防联控机制组织核查其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隔离条件; (3)签署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的承诺书。 集中医学观察点要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做到监管人员到位、医学检测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安全管理到位、诉求解决到位、暖心服务到位,不得对外开放和经营。 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减免。接到海关、卫健等相关单位反馈发现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入境人员后,要立即将相关人员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对从我省入境转机到国内其他地区的人员 自愿申请并符合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条件的,应安排“点对点”接送并确认登机(上车)离闽。 入境口岸所在地要及时通知其省外目的地联防联控机制,继续督促落实居家隔离7天措施。 对从我省入境并留闽的人员 自愿申请并符合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条件的,入境口岸所在地应通知其省内目的地所在地“点对点”接回,并继续居家隔离7天。 对不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隔离条件或不落实居家隔离要求的人员,一经发现,所在地要强制继续集中隔离7天。 对在我省集中隔离14天或集中隔离7天后实施居家隔离7天的人员解除隔离前要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检测为阴性的人员,赋予“八闽健康码”绿码。 同时,导则要求加强机场工作人员、转送工作人员和航班机组人员的全过程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做好口岸和飞机、转送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消毒消杀。 对通过动车、客运车辆、自驾等陆路入闽的境外人员 参照航空口岸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要求,由目的地所在地负责就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对国内相关口岸涉及我省入境人员 派驻省外入境口岸各工作组(小分队)要进一步做好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衔接,配合做好落地隔离等工作,并告知我省疫情防控要求。 对已在当地集中隔离7天并符合来闽实施居家隔离7天条件的人员,各派驻省外入境口岸工作组(小分队)要按照要求,规范做好“点对点”转运来闽相关工作。 属地要尽快核查相关转运入闽人员的居家隔离条件,并督促落实居家隔离要求,对不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 海上入境渠道管控 对入境靠岸的各类船舶,要严格执行进出港申报规定,加强进港船舶和上岸人员核查,确保不漏一船、不漏一人。属地要强化落地查控,使“海上-港口-岸上-落地”每个环节都检查到位、形成闭环。 对查获的非法入境人员,要严格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安排专门隔离场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区(村居)防控 各地要加强社区(村居)“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辖区境外入闽人员摸排,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发现境外返乡入闽人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对辖区内实施居家隔离措施的境外入闽人员,要加强医学随访,督促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要求,发现体温异常的要按照求及时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各地要出台举报奖励措施,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疫情防控举报渠道,进一步织密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严密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