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近日,为指导各地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在前期部署基础上,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前福建省疫情形势,提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业务指导要求。 在养老机构方面,各地要按照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出入管理、隔离观察、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人物同防、应急准备等防控措施,着重加强对服务外包、维修检测、境外回国探视等人员管理。 根据福建省当前疫情形势,本着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优先的原则,除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和出现院内感染的养老机构适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外,其他地市(含平潭)执行《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对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并根据疫情变化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各地要加强排查,对养老机构中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密接或次密接情况人员,落实隔离监测措施,实行单独造册重点管理。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同要求同封闭同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视频监控、电话巡访等方式组织专项抽查检查,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暂停服务期间,对有养老服务刚需的散居特困、农村留守、空巢、独居、孤寡、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要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依托村(居)、党员、志愿者等加强巡访帮扶,组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社区网格化管理员提供上门服务,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各地要加强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人员的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有条件的组织心理状态评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人员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属“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常态化核酸检测。新入住机构老年人和在院老年人按需进行检测。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各地养老机构,特别是厦门、莆田、泉州、漳州等已发现本土病例的地市,要在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增加养老机构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当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上门检测,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交叉感染。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老年人和15-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养老机构无禁忌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养老机构没有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应暂时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 各地要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知识等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范畴,组织养老机构人员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和养老机构防控指南,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防控知识培训辅导,确保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对防控指南应知应会。 各地要在《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基础上,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4版)》(闽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021〕2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更新完善应急预案,优化处置流程,增加应急演练频次,按能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储备防疫和重要生活物资。每个县至少要组建1支疫情应急支援队伍,准备1处可随时启用且能够满足养老服务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需要的备用场所。(记者 林先昌) (责编:吴舟、张子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