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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高考报名2021年11月1日至10日进行

时间:2021-10-14 20:36:15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福建省2022年高考报名2021年11月1日至10日进行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1年11月1日至10日进行。

福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21年11月1日至6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福建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1年11月6日至10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鼓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到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现场确认服务。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核对查验。

报名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福建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2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持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福建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福建省定居、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6.不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22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福建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福建省的,视为自行放弃福建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福建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张立庆)

(责编:吴舟、陈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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