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9月28日电 (陈腾、林诚烨)28日晚,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定: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561名,代表于2023年1月6日前选出。 各设区的市应选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如下: 福州市75名,厦门市33名,漳州市55名,泉州市81名,三明市32名,莆田市39名,南平市36名,龙岩市35名,宁德市38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应选8名。金门县应选2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闽部队应选29名。省提名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为98名,由省人大常委会会分配到各设区的市、平潭县进行选举。 此外,福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4%左右;归侨侨眷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5%左右;妇女代表的比例要高于上届;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届。连任的代表应占代表总名额的三分之一左右。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福建省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如下: 福州市51名,厦门市51名,漳州市51名,泉州市51名,三明市51名,莆田市51名,南平市51名,龙岩市51名,宁德市51名。 (责编:易雪妍、张子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