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6月1日电 (记者 龙敏)“客家母亲河”龙岩汀江获立法保护。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达武6月1日向记者表示,汀江获立法保护,将强化汀江流域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汀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汀江是福建省第三大河、龙岩市第一大河,是客家人的世居地,被称为“客家母亲河”。5月31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李达武介绍,近年来,汀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但仍存在部分河段水环境质量不稳定、协同管理机制不顺畅等问题。 该条例适用于在汀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汀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将建立汀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推动健全和完善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条例要求,加强汀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村落和古河道、古堤防、古码头、古桥、古渡、古灌溉工程等水文化遗产以及农耕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完) 【责任编辑:赵朴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