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5日电 (雷朝良)“我们期望通过发布这样一批典型案例,一方面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审理规则的完善,另一方面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服务和保障平安、美丽、幸福三明建设。”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林广伦5日如是说。 图为福建三明城市风光。 当天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个三明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三明市位于闽江上游,境内河网密布,是闽江的发源地。该市林地面积2850万亩,森林覆盖率77.12%,是全国少数几个活立木蓄积量超亿立方的设区市,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 图为三明市将乐县常口村常源湖森林康养慢道。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三明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352件,其中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33件612人,判处罚金达1980.60万元;妥善审理涉生态民事纠纷754件、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08件、非诉执行案件1057件;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8件,为生态环境高颜值筑牢法治防线。 “被告人邓某灿盗伐林木案”是此次发布8个典型案例中的一个。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邓某灿为了发展毛竹林,携带油锯、柴刀多次到永安市洪田镇黄龙村“中耕坝”山场的毛竹林中,砍伐桉树出售得款人民币(下同)2400元。案发后邓某灿主动投案,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2840.80元,退出违法所得2400元,被告人邓某灿与永安市林业局签订生态公益补偿协议,承诺植苗造林0.885亩,并缴纳生态公益补偿金503元。 图为三明市大田县屏山生态茶园。 据林广伦介绍,本案系福建全省首批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生态刑事案件碳汇赔偿指引》,并以参照全国碳市场价格方式直接结算并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的案件。该案的审结亮点在于,全流程、标准化、高质量地实现了受损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以及对碳汇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 近年来,三明法院通过科学调整涉碳民商事纠纷及涉林业碳票登记等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推动审判环节关口前移、构建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打通生态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渠道,在广泛适用传统修复方式基础上,积极探索了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为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0年以来,三明法院共适用“复绿补种”案件78件96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20份,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20.95万元,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3087.75亩,先后责令刑事被告人放养鱼苗221.48万余尾。 三明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文光表示,将深入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立足三明特色,持续深化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建设,一体推进“生态保护文章”和“绿色发展文章”,打造更加突出、可推广复制的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样本。(完) 【责任编辑: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