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嘉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宁市公安局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何玉锋回答记者提问。
何玉锋介绍,4月2日晚,海宁市“4.2”疫情中首例确诊病例杨某某陈诉阳性后,嘉兴、海宁两级流调溯源专班集中优势力量全面开展流调工作,针对涉及杨某某去过的建忠成衣店、工作场合、居住场合等重点风险场景分组开展流调。
图自嘉兴发布
重点对人员聚集的建忠成衣店开展监控视频研判时,研判员发现一名身穿灰白色衣服的男子在该地逗留较长时间,后续在对沙泗浜、芙蓉直街相关病例开展流调时,发现该男子与陆续感染的阳性病例存在关联,且该男子有频繁咳嗽等异常行为。
在嘉兴市局的统一指挥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零号病例”核查专班,对该男子开展全面调查。经查,该男子为流浪乞讨人员,曾进入硖石街道多家店铺进行乞讨,通过比对发现共有十余名阳性病例与该男子存在“同时空”情况。调查还发现,该男子夜间留宿于无人看管的店铺、公厕等场合,卫健部分对其留宿的场合及遗留物品进行采样检测,发现多个样品呈阳性。
同时,专班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了该男子为姜某某,51岁,无业,安徽利辛县人。4月6日凌晨,在海宁、桐乡两地公安机关及本地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在桐乡市屠甸镇找到姜某某并加以控制,连夜将姜某某带回海宁隔离,对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姜某某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造成疫情流传严重危险,涉嫌妨害感染病防治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与姜某某有近距离接触的,请立即停止活动,制止与他人接触,做好自我防护,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区)、单元、宾馆(酒店)陈诉,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步伐。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者系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不按规定主动陈诉的,引起疫情流传的,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努力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有序的治安环境。
4月6日17时至24时
海宁市新增16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
4月6日17时至24时,海宁市在对集中隔离人员和“三区”核酸筛查时新增16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均为阳性。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陈诉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110例,新增的16例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
病例95:刘某某,女,43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新桥社区海州西路沙泾桥东区33号,工作地址:浙江针永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病例96:周某,女,25岁,现住地址:斜桥镇华丰村华中小区365号,工作地址: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病例97:蒋某,女,5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1幢。
病例98:葛某某,女,68岁,现住地址:斜桥镇祝场村沈家场25号。
病例99:刘某,女,22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沙泾桥东区33号,工作地址:杭州口腔医院海宁分院。
病例100:张某某,男,51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锦绣花园2幢。
病例101:刘某某,女,47岁,现住地址:盐官镇郭溪家园水岸华庭4幢。
病例102:吴某某,男,66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干河街65号5楼。
病例103:顾某某,男,7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9幢。
病例104:马某某,男,6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4幢3单位。
病例105:卜某某,男,5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6幢,工作地址:海宁市百丽丝残疾人之家。
病例106:蒋某某,女,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7幢。
病例107:孙某某,女,32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华庭现代城小区4幢,工作地址: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病例108:郑某,女,44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勤俭路8号。
病例109:孙某某,女,66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东山社区景云桥3幢。
病例110:殳某某,女,54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赞山景苑三区26幢2号,工作地址:松松点心店。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7日
来源:海宁发布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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