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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关于新制定的城镇供水价格,这些变化与你有关

时间:2020-04-15 08:58:26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总则、水价制定和调整、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相关收费、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水价执行与监督、附则七大章内容。   重点来了,本文将从水价制定、调整、计价、相关收费等方面进行说明。
   谁来定价?
   《管理办法》中指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怎么定价?
   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1. 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1.1 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1.2 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1.2.1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
   1.2.2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怎么调整?
   供水价格应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应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供水事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等,建立反映准许成本变化、与供水质量和效率挂钩的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怎么计价?
   实行分类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管理办法》对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的定价说明详细:
   居民生活用水——日常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推进城镇用水户“一户一表”,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管理办法》指出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确定。
   阶梯等级按照是满足基本用水需求还是改善、提高生活质量用水需求来确定。
   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
   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 0.5 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 1 倍。
   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暂未实现直接抄表的,则可实行供水趸售价格。
   除此之外,另有“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性水价”充分体现水价制定的灵活性。
   还有哪些相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成本计入城镇供水价格;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应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
   怎么实现信息公开?
   《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以此作为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制定和调整价格前,供水企业应公开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公开成本监审报告。
   供水企业和价格主管部门相互配合,供水企业每年6月底前如实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价格主管部门据此来判断如何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等相关信息。除此之外,《管理办法》提出制定和调整居民供水价格应当依法履行听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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