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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时间:2020-04-26 11:54:39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内府办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现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社区(村)为重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到2020年12月底,初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到2022年12月底,至少有2个县(市、区)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县(市、区)至少分别有2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12月底,全面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取得实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广泛开展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加强群众意见的归集、研究、处理、反馈,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2.深入抓好学校教育。以中小学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环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3.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低碳、环保、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鼓励青少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大力培育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4.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5.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6.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重点推进社区(村)示范点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和示范县(市、区)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和处置。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下同)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3.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鼓励居民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鼓励各住宅小区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4.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依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县(市、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上门收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须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购买保险;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具备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化机构规范收集、分类储存、分拣和运输,严格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可回收物收运要充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将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施集中、规范收运。厨余垃圾按照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厨余垃圾收运交付制度,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在交付时对厨余垃圾的种类和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记录台账;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化机构进行密闭收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其他垃圾由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分定区域,采取定时、定点、定人的方式进行分类收运。
   6.统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有害垃圾由各县(市、区)负责,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化机构运输至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可回收物由产生单位(个人)或社会服务企业负责,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利用。厨余垃圾由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社会化服务企业负责,结合各县(市、区)现有厨余垃圾处置实际,进行分类处置。其他垃圾由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社会服务企业负责,结合现有处置条件,进行焚烧发电或卫生填埋。
   7.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为基本类型。推广易腐垃圾集中堆肥技术,推进村庄保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科学规划与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相匹配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引导和鼓励在村庄设置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建立以乡镇为基础的县级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探索具有内江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为“易腐烂”和“不易腐烂”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细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可由村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镇或社会服务企业转运至县(市、区)分类处置。
   (三)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1.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从源头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积极推动农贸市场、餐馆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将厨余垃圾依法收集暂存,并与具备收运资质的社会服务企业签定收运协议。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各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2.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可回收物等分拣中心,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大力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全面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努力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加快推进内江城乡生活垃圾PPP项目建设,统筹推动内江垃圾处理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等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全市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现与内江城乡生活垃圾PPP项目深度融合。各县(市、区)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力争2022年实现全市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鼓励各县(市)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严禁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四)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指导从事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编制内江市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建设规划,逐步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
   2.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一批全省领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合理布局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分类处理设施。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市政府《研究内江市中心城区第二批次弃土场初步选址方案的会议纪要》精神,加快修改完善城市中心城区弃土场实施计划,切实做到弃土场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计审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实施管理、统一进行调配。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各县(市、区)和市级各单位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内江市市本级至少选定3个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至少分别选定2个公共机构和2个社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其他县(市、区)至少选定1个公共机构、1个社区和2个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试点扩大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覆盖面,市本级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内江经开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县(市、区)至少分别有2个社区和4个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三)逐步铺开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纵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市本级公共机构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2个县(市、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城区镇)和4个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四)全面完成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做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全过程运行系统。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提上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列出任务清单,形成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担当、街道(镇)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制度和办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逐步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配套政策体系。市级各部门要坚持“行业主管”原则,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实施方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并抄送市城管执法局。
   (二)加强制度保障。积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相关法规或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管理办法。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快编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政策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对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分别将相关资金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支持。
   (三)坚持“共同缔造”。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尊重和强化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搭建社区居民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拟定居民公约、拓宽居民监督渠道等措施,发动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及必要工作条件。
   (四)加强监督考核。探索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市、县(市、区)、街道(镇)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全过程监管水平。研究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目标任务表
   2.主要任务分工
   3.相关用语含义 相关资料下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目标任务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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