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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件规定,5月起实施!

时间:2020-05-02 09:51:50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1、《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GB/T 38219-2019)》   该标准规定了燃煤、燃油、燃气、垃圾和生物质燃烧等产生的烟气中氮氧化物净化所采用的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催化剂的定义、术语、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测试装置。适用于平板式、蜂窝式、三叶草形催化剂检测,波纹式、颗粒状催化剂等也可参照执行。标准于2020年5月1日实施。
   2、《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仅将在北京市全市范围内禁用超薄塑料袋,商超和集贸市场亦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4、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5、《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5月1日起施行。
   6、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国工程造价甲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一)申请。申请晋升或者延续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按提示填报申请信息,自动生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见附件),打印并签字、盖章后,送(寄)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相关企业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我部通过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专栏公示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日。
   (五)公告。我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告符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晋升或甲级资质延续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六)核查。公告发布后12个月内,我部通过随机抽查、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查等方式,核查企业承诺内容,重点核查企业业绩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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