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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后的这三件大事 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

时间:2020-05-07 10:13:44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这个五一,固废无疑是环保产业里一热闹的板块。   4月29日,放假前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废法》),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健委、环境部联合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目标,又在医疗废物领域扔下一颗炸弹。
   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这是继去年上海“史上最严垃圾分类”之后第二个城市,北京又是首都,有着极强的示范效应,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件大事,每一件都与固废有关。为什么近段时间固废领域这么热闹?这些大事对固废产业未来走势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01 “固废时代”已经到来
   固废火热,与疫情直接有关。
   疫情爆发后,环保产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医疗废物处置。雷神山、火神山都配建了医废应急处置设施,业内一大波专家紧急赶赴湖北,支援各地的应急医废处置,虽说是标准不一、五花八门,但也基本解决了“战时”的需要。
   火烧眉毛的事情忙完之后,还有中长期的事情要做。2月底,国家卫健委、发改委、环境部等十部委发布《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包含八大条措施,目标直指医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月30日,三部委联合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应该算是上一个政策的延续,进一步细化了医废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案,比如: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东中部地区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西部地区人口500万以上城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
   截止到2020年5月,尚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不含规划建设的)地级市,要加快规划选址,推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设施缺口;
   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可以看出,政策很细,对不同类别的城市都有要求。大城市要适度超前,超负荷的城市要提标改造,有缺口城市要补齐短板,县级和农村则要加强收集转运。而且时间要求得很急,有的截止时间甚至是“2020年5月”。
   固废火热,也与环保工作的推进顺序有关。
   这一轮环保热潮,最早是从2013年的雾霾开始的。雾霾看得见,摸得着,所以一下子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进而引起政策层的关心。
   因此,落在环保产业上,这轮环保热首先也是从大气治理开始的,超低排放、VOC治理、环境监测等,成为了最先释放出的市场。
   本轮环保热潮,标志性的政策是“三大战役”,即三大“十条”。“气十条”第一,“水十条”其次,最后才是“土十条”。
   “水十条”排第二,这个好理解,水污染治理本身就是环保大项,水这个东西又不像大气,一阵风就吹走了。它停留在水体里,下渗到地下水中,虽然有流动,有稀释,但基本上不会凭空消失,早晚都得治理。
   水污染治理市场爆发了,按理说,接下来该轮到“土”了,但土壤治理修复却一直不温不火,只是停留在几个试点城市上。
   说起来,这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属性有关。土壤污染的一大特点是“区域性”,它不像大气、水那样容易流动,基本上固定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也仅限于周边,公众感受不明显。
   其次,土壤污染治理成本及其昂贵,甚至“修复1亩地要花200年收入”。所以,即使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没有大规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还是在探索超级基金模式,解决钱的问题。
   因此,我们国家目前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思路,是“管控为主”。先管控好污染土地的用途,不要让人接近,不要种植会吸收污染物的农作物。比如土壤里含有重金属镉,而大米又会吸收镉,那就不能种大米,可以改种花花草草。
   土壤市场不温不火,固废市场却迫不及待地“热”了,究其原因,与咱们国家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有关。
   不少人还记得,前几年,国内垃圾焚烧的“邻避现象”非常严重,杭州天子岭、武汉锅顶山,都遭遇过附近居民的强力反对,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大压力。即便如此,这些地方最后还是顶住压力,上马了垃圾焚烧项目。
   为什么?因为不上马不行了,老的垃圾填埋场已经填满了,再不建新的,垃圾就没地方放了。
   这也是为什么,国内近两年来要大力禁止“洋垃圾”入境,开展垃圾分类,因为光靠末端新建垃圾焚烧厂只是“治标不治本”,还容易引发邻避运动。只有源头减量,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总体来说,在大气、水污染治理市场相继释放之后,“固废时代”已经到来了。未来,固废市场有望进入集中爆发期。
   02 监管要求也更严了
   “固废时代”来临,并不意味着大家都能赚到钱。
   比如末端治理环节,不管是日薄西山的填埋,还是相对新潮的焚烧,多多少少可能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因为——垃圾少了!
   新《固废法》一上来就开门见山地表达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态度。例如: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手段上,也规定了很多方面的具体措施,比如: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所以,基本可以确定的是,未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环节的量将越来越少,一部分在前端就资源化了,一部分分流去了湿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可能面临“吃不饱”的窘境。
   此外,这次《固废法》修改的一大特点,就是改变了过去粗放的“一勺烩”的方式,把固废的品类做了进一步细化。
   老《固废法》,无论是生活垃圾、工业垃圾,还是危险废物,都在同一个章节里规定,显得比较粗放。而新《固废法》,则专门设立了4个章节,分别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作出详细规定,更加细化,更加有针对性。
   也就是说,虽然生活垃圾末端焚烧的量减少了,但其他类型垃圾的处置要求增加了,这也将释放出新的市场,给行业带来一波利好。
   同时,不管是末端还是前端,不管是传统领域还是新兴领域,国家的监管都比以前严了
   例如,新《固废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老的《固废法》,对于污泥倾倒并没有专门制定条款,罚款额度最高的,也只是“一百万元以下”。
   此外,新《固废法》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也都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比如:
   第二十九条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
   这些规定,都对固废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的处置更加规范,工作更加透明。
   总之,“固废时代”虽然到来了,但对从业者的要求也更高了。行业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才能更好地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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