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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 符合这2种条件的可免收

时间:2020-05-12 15:37:28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生活垃圾处理要收费是很多业内人士达成的共识,具体要怎么收费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标准。   在这一方面上,各地方都在积极探索之中。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简便、有效、易操作。
   该《实施细则》有效期2年,未来2年广州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按此收费。
   交多少?
   其中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一并收取。居民以一个居住单元为一户,若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视为一户计算,每月每户收取5元;非广州市户籍人口且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的暂住人员每人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入住当月起收取;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按实际排放量计收,每桶(0.3立方米)6元,容器容积小于0.3立方米的,按比例折算,按月交费,为每天通放量的全月合计数;
   需要注意的是,前店后居或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院内有居民、暂住人员居住的,所产生的垃圾要分开收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上述三条对应收取;
   从业人员不足6人,套内面积少于50平方米,非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便按“桶”为单位计算时,按每月6元计算;
   汽车、轮船、火车、地铁、飞机等公共交通产生的垃圾由公共交通经营单位在终点站、港口设置容器收集,以“桶”为单位计较生活垃圾处理费;
   由谁来收取?
   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交费者所在地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取,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居民小区可以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代收,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本村进行管理,具体收费单位和区域由所属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细则》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置,各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并及时将收取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缴。
   什么情况下可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房屋无人居住,且每年自用水不超过1立方米或每年自用电不超过1千瓦时的,可免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另一种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特困供养证的困难群众,查验证件并登记后,可免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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