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态环保

9月1日起,《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时间:2020-06-08 16:25:52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2020年6月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涉疫情生活垃圾将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各相关单位、物业服务方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就地消毒、分类、收集、运输等应急措施。
   另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条例还“关照”了废弃电池这个“老大难”问题,要求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标识产品使用电池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应当公告消费者通过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渠道,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
   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危废;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贮存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纳入教学活动、科研项目预算。
   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来回顾一下,《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立法过程:
   2018年3月19日,北京《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在市法制办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非法倾倒、排放、丢弃危险废物的,拟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同时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拟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2018年5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设立废旧电池、废弃化学药品、废弃荧光灯等危险废物回收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手段,提高违法成本。
   2018年5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
   二审稿对医疗废物及涉疫情生活垃圾的源头管控、及时收运和应急处置作出了进一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各方的污染防治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应采用投资、补助、补贴等方式,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支持政策;提出,区政府应当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统筹安排收集、运输本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小、分布分散或者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相关部门应制定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规定并开展考核评价。
   2020年5月13日,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并指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坚持全过程管控,抓好源头减量,加强收运管理,提升末端处置能力;疫情期间要落实特别防控措施;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台湾青年亲历大陆“民主协商实践”分享记
福州首票国际班列多式联运货物在马尾入境
今年1至7月厦门市外贸进出口金额同比增长5.9%
两岸青年“以舞会友”促街舞融合发展
(台海观澜)“海青节”折射两岸青年交流两组热词
福州再推5000个实习就业岗位助台青“登陆”发展
福州市仓山区闽剧协会揭牌 致力推进闽剧振兴
“通量―大气―遥感观测平台”:全球首个双塔通量观测平台在福建上杭揭牌运行
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于八月中旬在榕召开
“2023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