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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7 14:56:35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抓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引领,以产废源头减量、资源高效利用、废物安全处置、管理精细到位、机制科学长效为总体目标,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丽水”建设的重要载体。2021年力争1-2个县(市、区)成为全省第一批完成“无废城市”建设的县(市、区),2022年丽水市全域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二)工作内容。
   加快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从处理到服务全方位的产业链。坚持长效常治,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培育“无废”理念,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探索创新,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产废源头减量化、收集转运专业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等体系建设,力争形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丽水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废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抓好源头减量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督促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量大的企业场内开展利用处置,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加强对企业工业固废收集,储存,处置的监督管理。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加强废水分质分流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泥产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化肥农药使用的监管力度,减少化肥、农药等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完成省治水办下达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推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2021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到2022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确保达到80%(市建设局牵头)。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产业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推进快递包装环保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环保包装材料应用比例,从2020年开始,每年环保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大力推广环保建筑,推行环保建造方式,提倡环保设计、环保建设、环保室内装修(市建设局牵头)。
   (二)推动废物安全处置,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分类规范贮存。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到2022年完成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住宅小区50个、示范村30个。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5%;2021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0%;到2022年全市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确保达到100%(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2020年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分类管理达到100%。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进行规范分类处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达到100%。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制度,充分利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的网络信息优势,督促产废单位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性状、数量、处置方向等信息填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推进固体废物专业化收集。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治理体系(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60%,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70%,到2022年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完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管理体系,2020年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均达到100%,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参与)。巩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成果,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到2022年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持续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2020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分别达到80%和9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在转移过程中流失。确保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有据可查。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99%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环节新模式,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严禁人为设置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行政壁垒,保障市内危险废物合法转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的问题,通过政府向有资质单位购买服务或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委托授权和政府统一建设集中贮存设施等工作模式,2020年各县(市、区)均建成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2022年前补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处置能力缺口。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推动监管精细到位,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建立危废处置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互联体系,2022年前,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参与)。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监管力度,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参与)。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2021年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达到90%(市“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牵头)。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全面应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2020年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企事业单位上网率达到8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2022年前全面应用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推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全面推广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在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负责加强对辖区固体废物产废者的指导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打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前,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花园云”优势,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推动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体系。
   深入探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积极组织申报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力争到2020年创建3个省级资源循环化利用个示范城市(基地)(创建类)(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参与)。2020年底前出台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评价指标和标准。2022年每个县(市、区)分别培育有实力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2家以上,全市达到18家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参与)。保证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工作成果齐头并进,2020年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实现“零增长”目标,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3%,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2.5%;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参与)。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202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20%;2021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到2022年确保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市建设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大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推动制度科学长效,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2022年前,建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调控供求关系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变化。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扶持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水、气、固三废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2022年前解决不锈钢行业表面处理污泥处置难问题。2022年前根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评价指标,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至少1个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参与)。鼓励已建成或新建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努力化解“邻避效应”。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参与)。
   推动齐抓共管制度化。2021年前出台1个以上“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2022年前再出台1个以上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市“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构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牵头组成单位参与)。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压实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有效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2020年底前,出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办法,将“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市纪委市监委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明确职能机构,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按时完成本区域“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工作落实。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丽水建设考核体系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将“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原标题: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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