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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参考丨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 落实“六稳”“六保”任务

时间:2020-08-30 10:04:45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精神和部党组、部领导要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管理职能从项目微观管理向区域和行业宏观管理转变,从单纯的源头预防向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管理转变,从侧重事前准入把关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逐步构建起“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不断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体制机制建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时,面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迅速反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环评“放管服”改革,支持服务“六稳”“六保”,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
   一、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背景和意义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生态环境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六稳”“六保”事关发展全局,深刻认识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色和成色,一手抓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一手持续推进环评“放管服”。
   (二)进展和成效
   第一,简政放权。一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疫情暴发初期,面对医疗物资大量短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疫情防控阻击战,实际上也是打后勤保障战”,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的生产企业迅速复工达产、多种方式扩大产能和增加产量。生态环境部快速应对,于2月6日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明确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项目可分情形豁免环评手续、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截至7月22日,全国共为5499个“三类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如全部实施,将新增口罩产能10.91亿只/日、防护服产能408.2万套/日、医院床位约14.1万个,为各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增加了困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社会是一个动态循环系统,不能长时间停摆”,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此,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明确对已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10大类30小类行业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约占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17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截至7月22日,全国已有13374个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占44个小行业审批总量的65.6%,比例稳步增长;据估算,纳入豁免的30个小行业中约7.6万个项目豁免登记表备案手续。
   2019年以来,持续深化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在现有96%项目实施在线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又针对极少数审批制项目试点告知承诺制改革,得到广泛认可和好评。2020年上半年全国约有2.28万个生猪项目完成环评手续,涉及产能约1.57亿头。其中,1302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项目中,80%均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环评审批,涉及生猪产能约9500万头,大大缩减了办理时间,有力推进生猪产能恢复。
   二是精简审批事项。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中,通过修法已取消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和环评机构资质等4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1项行政审批。在环评审批中,取消水土保持、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前置条件,实行并联审批。将登记表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全部实施网上登记,平均用时不到10分钟。2020年1-7月,共备案登记表57.9万个,占环评总量的83.8%。
   三是减少审批数量。近年来,三次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名录,对130多类项目降低环评类别,两次下放41类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目前,全国近99%的项目在市县级审批。
   第二,放管结合。一是严格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监管。在依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许可的同时,加强环评单位和人员管理。自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部累计对50家单位和61人实行失信记分,全国累计对227家单位和224人实行失信记分;已有10家单位和5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受到禁止从业的惩戒。近期,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刻汲取《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事件教训,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推进信用管理、推动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等多种方式,将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相关人员全部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切实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意见。制定环评后评价管理办法、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规范各项要求。
   第三,优化服务。一是建立台账,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主动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动态调度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利用外资等3个重大项目环评工作台账,较好完成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京雄铁路等重大铁路项目、煤炭保供、天然气互联互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截至目前,重大水利项目均按照节点完成环评审批。健全提前介入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全国环评审批平均时间已压缩到法定时限一半。
   二是强化大厅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继建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四级联网报送系统、建设项目环评与验收审批系统等信息系统,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坚决做好疫情期间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推动环评正面清单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将疫情期间深化“放管服”改革经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修改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根据环境影响大小有收有放。三是动态完善2020年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服务“六稳”“六保”。四是推动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五是研究推动涉危涉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
   二、强化宏观管控,以“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背景和意义
   编制“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努力强化和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
   (二)进展和成效
   第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尽管工作难度很大,但得益于部党组和部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协调指导,与各省份逐省对接、指导、督促,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第一批省(市)“三线一单”成果开始实施。制度设计初步健全,形成体系化的管理和技术规定。印发《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成果应用要求,细化了近岸海域、黄河流域“三线一单”工作要求,建立了包保机制。全国12个省(市)陆续通过人大立法确立“三线一单”法律地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成果已全部通过我部组织的审核。截至8月26日,重庆、浙江、上海、江苏、四川、安徽、湖南、江西8省(市)成果已经正式发布;贵州省、湖北省成果已通过省政府常委会审议,即将进入印发程序;云南、青海2省也积极开展报政府审议的筹备工作,积极推动成果尽快发布实施。
   二是第二批省(区、市)“三线一单”取得阶段成果。目前,19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省内技术初审工作,其中吉林省和广东省成果已率先通过我部技术审核。
   第二,发挥规划环评决策支撑作用。一是积极服务国家重大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指导上海市、广东省等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开展环评,主动协调服务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重大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同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分区环境管控和要素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流域整体性保护,通过长江、黄河、珠江20余条支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建议取消近200个大小水利水电工程,将多段干流和40多条支流纳入栖息地保护。通过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环评,进一步明确矿产开发对环境敏感区的避让、减缓和补偿措施,引导优化勘查规划布局。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要求,组织沿江217个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跟踪评价,为沿长产业发展问诊把脉,力推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
   二是不断完善管理和技术体系。出台关于加强港口、河流水电等领域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以及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会商等多个指导意见。印发规划环评总纲、开发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3个导则,制定河流水电规划、港口总体规划临空经济区等一批规划环评技术要点,及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技术指南。
   (三)下一步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做好顶层设计,服务好地方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一是抓紧推动第一批12省(市)全面发布“三线一单”成果,建立“三线一单”应用、评估、更新调整的管理机制。二是指导第二批19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完成“三线一单”各阶段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落地应用。三是加快系统平台建设和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强化“三线一单”宣贯。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深化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管理,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
   三、以排污许可为依据强化企业守法责任
   (一)背景和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为排污许可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进展和成效
   一是建立制度体系。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起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已报送国务院,发布75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基本建立了排污许可制度体系。
   二是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两个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推进“摸、排、分、清”思想工作任务,建立工作专班,实施日调度、周报告、半月通报工作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目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34.1万余张,登记排污企业250余万家,管控废气排放口155.1万个,管控废水排放口114.8万个。其中第一阶段任务已于今年4月底完成,基本实现33行业73.8万个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正有序推进第二阶段91个行业发证登记工作,截至8月21日已完成280.7万家企业分类处置,完成率达到98.1%。
   三是支持服务“六保”“六稳”大局。对污染排放量较小,但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增设了登记管理,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于暂时不能达到发证要求的企业,设立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给予企业整改机会,坚决不搞“先停再改”“一律关停”等“一刀切”行为。对于疫情期间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全部自动延期,推迟变更换证手续。
   四是强化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同一平台申请核发、同一平台监管执法、同一平台执行公开”。逐步建成全国固定污染源电子地图和“一企一档”资料库,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实现排污口二维码电子化。通过强化微信、抖音和云讲堂等宣传培训,通过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一证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二是研究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加强各项制度的衔接、融合。三是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核发质量抽查。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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