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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35)(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8-31 19:32:40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日前,大连印发《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35)(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35)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要求。国家、省、市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为推进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大连市造船、石化、化工等重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对现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及环境监管水平带来空前的压力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为适应当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35)》的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全面分析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大连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重点对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规划,对其他固体废物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管理和规范。本次规划致力于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布局,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能力,合理引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回顾与形势
   一、固体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
   产生状况。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485.63万吨。产生种类主要为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产生量合计412.34万吨,占总产生量的84.91%。产废行业主要为电力行业、金属冶炼业。产废地主要集中甘井子区、金普新区、保税区、庄河市、沙河口区、瓦房店市,产生量合计404.93万吨,占总产生量的86%,其中63%产生量集中于甘井子区、金普新区、保税区。
   利用处置情况。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62.13万吨,综合利用率95.16%,综合利用方式以生产建筑材料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1家(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处置方式以填埋为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5座,其中大连东泰一般固废填埋场目前已达到填埋容积,进行了封场,其他4座为新建填埋场,总体规模共计504万立方米,分布于金普新区、瓦房店、普兰店。
   2、危险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
   产生状况。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18.58万吨。产生种类主要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其他类废物(HW49)、表面处理废物(HW17)、焚烧处理残渣(HW18)、废催化剂(HW50),
   产生量合计13.49万吨,占总产生量的72.59%。产废行业主要为石化、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等。产废地主要集中甘井子区、保税区、金普新区,产生量合计17.23万吨,占总产生量的92.7%。
   利用处置情况。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12.85万吨,综合利用率69.16%。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共计29家,处理处置能力共计41.704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10家,具备焚烧、填埋处置能力的企业2家,固体危废焚烧处置能力0.9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0.4万吨/年、液体危废焚烧能力2.3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0.8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企业19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3家,收集能力1.42万吨/年;废机油收集企业16家,收集能力14945吨/年)。大连市作为辽宁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城市之一,将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水泥厂作为试点,取得全省首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医疗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
   2017年,全市城区(含区市县)医疗废物产生总量0.72万吨。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全部交由特许经营单位大连市瀚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长海县医疗废物由长海县政府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置。
   4、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现状
   “十二五”开始至今,大连市规划建设了大连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庄河)和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子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类)。
   大连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类)规划面积37.4公顷,该园区已完成五通一平,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有限公司(威立雅)、大连众智创新催化剂有限公司已入驻开工建设。
   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庄河)位于庄河市大郑镇,园区规划面积为105.7公顷,目前该园区61.3公顷土地完成土地整理、道路设施、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8.7公顷土地具备供地条件,此部分土地可接纳企业入驻。
   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子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类)一期规划12.5公顷,用于承接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搬迁工作。目前该园区一期具备承接搬迁企业的能力,大连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已开工建设,其他搬迁企业也已投入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现状
   大连市2000年开始对全市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2002年8月成立大连市固体废物管理专门机构。通过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大连市固体废物的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1、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标识、出口核准等8项管理制度,以及针对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各项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指导下,辽宁省先后发布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制度》《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修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大连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继编制完成了《大连市固废管理服务指南》《大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察执法手册》《大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大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手册》《大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大连市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大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规章,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企业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
   2、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增强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开展了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乳化液、废蓄电池、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汞废物以及医疗废物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了大连市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通过动员培训、自查整改、核查整治和抽查验收四个阶段工作,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底数,取得了管理规范、应急联动等多方面成果。按照原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制定了危险废物重点源产生单位专项检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未纳入规范化管理企业危险废物去向问题的查办,消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安全隐患。全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增强。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基本配置
   大连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4座;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1家;工业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8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联合体1个(采取分散联合经营模式,水泥企业1家,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中心2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家;废机油收集企业16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3家。我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基本配置。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通过组织召开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开设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措施,加强对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为实现对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市先后建立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系统”、“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跨省市接收危险废物入厂信息化监管平台”、“固体废物管理手机APP”等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对全市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实行全面、动态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企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废物执法监督检查;与海关、港口部门共同建立海上废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协调机制;与海关、商检等部门联合开展进口废物集中检查。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5、固体废物应急处理体系基本形成
   为快速、有效应对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制定了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流程;确定4家应急现场清理收集单位,保证了不同类别污染事故产生危险废物的现场清理工作;建立了由24名专家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库;在大孤山建设了大连市突发环境事故危险废物应急储存库项目,占地近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可暂存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
   三、存在问题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布局需进一步完善
   我市甘井子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全市产生量的27%,其次为金普新区,占23%,保税区占13%,庄河市占10%。目前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共建成4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其他地区尚不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无法实现就近填埋,远距离的收集和运输会带来环境风险。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方式较为简单
   我市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产生量占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4.91%,综合利用方式以建材生产为主,源化方式单一,缺少高水平的资源化利用方式。而且建材行业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建材行业萎缩时,建材需求量减少,粉煤灰、炉渣等无法实现综合利用,只能进行填埋,不仅对填埋设施带来较大压力,同时造成资源的浪费。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管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运输单位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尚存盲区。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量5.89万吨,我市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约为4.4万吨/年,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已不能满足处置需求。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不完善
   我市甘井子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市产生量约36%,保税区占30%,金普新区占26%,而我市仅在大连南部大孤山化工园区(隶属保税区)建有1座能力为4万吨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和1座能力为0.9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仅填埋、焚烧能力有限,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多的甘井子区、金普新区等地无法实现就近集中处置,远距离的收集和运输也会带来环境风险。
   (3)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有限,综合利用率偏低
   近五年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缺乏专业化、技术含量高的综合利用型企业。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占到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7.5%,采取的利用技术主要为简单的过滤和分离后回收,回收率较低,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只能通过填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置,造成资源浪费。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中小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不全,管理不规范,未纳入正规管理体系等问题。同时,县区基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力量不足,危险废物管理相对简单粗放,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危险废物监管存在死角。
   (5)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产废企业守法意识较为薄弱,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存在超期贮存、超能力经营等现象。
   (6)社会源和小型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不完善
   目前,市内五区现有废机油收集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5家,总规模为4160吨/年,与市内五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尚有少量缺口。另外,部分区市县废机油收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此外,针对学校、科研单位等实验室危险废物、汽修行业废油漆、废石棉刹车片、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以及产废量较小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国家尚未发布开展收集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待相关政策发布后,需进行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就近、就地收集,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7)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需进一步完善
   我市城区(含区市县)医疗废物产生量0.72万吨/年,城区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大连市瀚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焚烧处置,该公司拥有2条24吨/天的焚烧处置线,一用一备,单条处理能力为0.8万吨/年。但目前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仅覆盖到城区(含区市县),未对农村乡镇医疗废物进行有效收集。另外,大连市瀚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目前的处置能力已近饱和,按照医疗废物逐年增长的发展趋势,已无法满足城区和农村乡镇医疗废物的处置需求,亟需进一步扩建处置设施。
   四、面临形势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形势
   处置能力:根据《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版),大连市将构建“两岸一带”的产业布局,“渤海沿岸产业发展带”、“黄海沿岸产业带”及“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带”,渤海和黄海沿岸产业发展带重点发展以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临港先进制造业。依据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布局,沿渤海、黄海沿岸各区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势必有所增加,对区域现有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带来压力。根据城市总规中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结合大连市2017年国民生产总值和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预测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近期处置量达70.3万吨/年,而我市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总规模共计504万立方米,按照服务年限15年,压实率1.4吨/立方米计,年处置能力为47.0万吨/年,近期缺口为49.6%,远期预计处置量达78.7万吨/年。因此,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模需进一步完善。
   监管能力:按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倒逼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新的方向。同时随着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越来越受到关注,上海市、浙江省现已逐步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监管工作。因此,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进一步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能力,是今后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思路。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形势
   处置能力:随着我市化工、石化相关产业的发展,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大连松木岛化工产业开发区的逐步开发建设,我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势必有所增加。依据大连市近十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变化趋势,结合《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预计我市2025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达到27万吨/年,综合利用率按照近期规划的65%计,则近期危险废物处置量需求为9.45万吨/年,目前我市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为4.4万吨/年,缺口达到115%,远期危险废物处置量将达到11.25万吨/年。因此,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需进一步完善。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人口年均增长率,结合大连市人口数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考虑农村医疗废物收集体系的完善,预测2025年我市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3万吨/年,2035年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8万吨/年。我市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处置能力为0.8万吨/年,因此,需进一步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能力。
   处置布局:《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加大大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焚烧、填埋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要求。考虑各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松木岛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在金普新区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及焚烧设施,即可满足金普新区危险废物的处置需求,服务范围又可辐射至甘井子区,解决危险废物集中产生区域的处置需求。考虑到近期西中岛石化园区恒力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及英特尔公司的发展需要,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及种类将会不断增加,也需配备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的就近集中处置。
   监管能力:国家下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辽宁省出台的《“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固废法”的修订新思路,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是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要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监管覆盖范围,继续改革创新固体废物管理体制,全面强化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合理规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能力与布局,大力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努力实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提升大连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统筹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大连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融合。综合考虑各区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分布,在全市范围内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措施统筹规划布局。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规划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需求。
   2、源头管控、防控风险
   全面推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坚持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从生产环节防控,向源头物质防控和后端的储存、运输、处置环节进行延伸,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防控体系。
   3、提升能力、改革创新
   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的技术和管理研究,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环境监管能力,促进传统化管理手段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变。通过排污许可制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等制度改革,开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新篇章。
   4、完善制度、协同共治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格局。从主要依靠行政办法,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协同共治。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9.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10.《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园区建设的通知》(大环督改办(2018)30号);
   11.《关于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大环督改办[2018]29号);
   12.《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环固管函〔2016〕163号);
   13.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 第72号, 2016年12月6日);
   14.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22号,2017年5月27日);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6.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
   17.《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18.《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
   19.《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20.《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制度》;
   21.《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修正案;
   22.《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3.《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8]173号);
   25.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辽环发[2018]8号);
   26.《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7]121号);
   27.《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1月21日);
   28.《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8月20日);
   29.《大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30.《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版);
   31.《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32.《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近期:2018~2025年;
   远期:2025~2035年。
   规划范围:大连市行政区域,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共9个区市县,以及金普新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共5个先导区。
   二、总体目标
   近期规划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规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加快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显著增强;推进危险废物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业技术和管理升级;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资源化利用手段的发展,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远期规划建立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
   三、具体指标
   本次规划以2013~2017年大连市固体废物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为基准值,规划近期、远期的具体指标,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第四章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重点任务
   一、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1、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要求,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去向不明,未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的项目,不予通过环评审批。
   2、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企业提升工艺技术,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对重大技术改革项目,通过税收减免、返还、配套经费优惠等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有效地从源头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二、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
   1、进一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既解决了水泥行业的转型升级,又提高了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我国从“十二五”时期开始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技术和装备,相继出台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技术要求,鼓励满足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企业,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
   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高技术化发展。实行统一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3、探索建设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
   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探索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立技术先进、清洁安全、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
   三、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
   依据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预测产生量及布局情况,近期规划在甘井子区、长兴岛经济区、庄河市、旅顺口区各建设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总填埋规模250万立方米以上,形成与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同时实现就近处理的布局。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园区、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不具备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条件的区域,协调其他地区进行处置或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远期进一步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规划新增156万立方米的填埋能力,以满足远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需求。
   四、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机制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相关要求,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实行安全分类存放。
   近期规划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记录制度,产废单位与具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签订合同,进行委托处理,执行转移交接记录制度,明确转移量、转移去向等。
   2、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的管理要求
   近期规划开展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的摸底调查,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信息名录,明确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3、完善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手段
   远期规划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的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信息平台,对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流向、二次污染物处理等情况进行联网监控,实现全过程实时监控和电子联单管理,充分共享和对接全市现有的数据和系统,采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
   第五章 危险废物规划重点任务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
   1、推进工艺技术提升,减少源头污染物产生量
   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开发应用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工艺技术。通过改进工艺、提高原料利用率、加强生产环节的环境质量管理,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
   对现有焚烧设施按国家规定,在物料分类及混配技术、回转窑运行效率、急冷效果及烟气脱酸等方面不断改进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落实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对照《大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大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严格预审,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去向进行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并提出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
   鼓励企业采用能够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新工艺和新装备,支持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近期规划重点推进废矿物油再生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充分利用现有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企业,扶持其开发新技术,进一步提升现有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废物再生、利用能力,扩大危险废物利用规模和利用范围。近期规划在长兴岛经济区等大型水泥生产企业所在区域,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验项目。
   提倡处理企业以资源化为主,不断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处理工艺,产业化、规范化处理处置,优先鼓励综合利用型企业的发展。远期规划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废催化剂再生等新技术的应用。
   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政策,远期规划进一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的推广,使具有规模、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逐步进行改造,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
   进一步推动我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入驻危险废物再生资源产业园,实施集中管理,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建设。近期规划推进大连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类)、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庄河)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承接企业入驻条件。近期规划加快推进松木岛化工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子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类)一期搬迁项目的入驻,提升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能力;推进扩建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具备承接新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入驻条件,为我市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企业进行配套。
   远期规划逐步推进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废旧金属和机电产品、废旧汽车等回收、拆解及处置企业、废油、废铅酸电池等回收和处置企业的入驻,充分发挥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功能,增强我市在废旧机电产品、废旧汽车以及废铅蓄电池等方面的处理处置能力。
   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等方式,加强对印染、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远期规划推进新建、迁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入驻危险废物处置类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推进产业园区外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逐步关、停、并、转,淘汰处理技术落后的企业,通过扩项、兼并、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鼓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逐步向处置与服务并重的规模化方向发展。
   四、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依据我市危险废物预测产生量及产业发展布局,近期规划在西中岛建设1座危险废物填埋场和1座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危险废物填埋及焚烧设施均鼓励按3万吨/年以上标准建设。近期规划在金普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子园区扩建区建设不少于1座危险废物焚烧设施,鼓励按3万吨/年以上标准建设;在金普新区新建1座危险废物填埋场,年填埋处置能力大于3万吨/年。近期规划在大孤山区域建设东泰危废填埋场三期,总填埋规模不少于10万吨。
   远期规划在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庄河)建设1座危险废物焚烧设施,鼓励按3万吨/年以上标准建设。
   五、延伸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随着全国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发展思路的变化,结合其他省市的工作经验,近期规划推进农村乡镇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就近集中、转运收集”的模式,设立农村医疗废物中转站,实现农村乡镇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医疗废物收集体系覆盖全市范围内(长海县和庄河海岛乡镇除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
   依据我市医疗废物预测产生量,近期规划特许经营单位大连市瀚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新增1套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考虑远期医疗废物处理量,近期新增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模达到30吨/天以上。鼓励推进高温蒸煮等预处理手段,减轻焚烧处置设施的压力。
   远期规划在长海县及庄河市岛屿所在地由政府组织采取焚烧或高温蒸汽消毒等措施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确保岛屿地区医疗废物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
   六、加强社会源和小型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许可总量控制原则。按“十四五”末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机油预计产生量16000吨为基准,实行全市许可规模总量控制。
   规模化和集约化原则。为降低环境风险,鼓励按照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式设立“收集证”单位。本规定印发后新增的“收集证”单位,许可经营规模应不少于1000吨/年;鼓励其采取合并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管理。
   许可规模动态调整原则。每年对各持证单位收集规模进行审核并动态调整。年度收集量少于许可量一定比例的,收集量按原许可收集量的相应比例重新许可。核减的许可规模,用于全市新增收集经营许可规模。
   按照省厅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要求,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近期规划收集试点企业数量控制为省级试点1家,市级试点3家。
   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近期规划扩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发放种类,探索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逐步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以产废集中的工业园区、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或现有“收集证”持证单位为主体,针对产生量少于5吨的小型工业源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活动,试点发放“收集证”。构建多层次收运体系,推进工业园区的收集中转平台建设,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废物收集难题。
   按照机动车维修、移动通讯等社会源危废产生单位的发展规模和方向,远期规划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引导由润滑油和蓄电池生产企业搭建收集网络,实现有价废物的循环利用。
   七、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1、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落实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近期规划探索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各环节承担的责任。
   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向公众开放。近期根据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垂直管理的实施进程,进一步规划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技术支持机构的作用,在产废核算、环境监测、危险废物鉴别等方面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全市统一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委托开展第三方监督性环境管理和监测。
   2、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近期规划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上述清单企业纳入统一管理。
   为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力度,近期规划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抽查验收不达标企业以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记入企业环境信用档案,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加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考核力度,年抽查重点产废企业60家以上,实现对全市重点产废企业的全覆盖。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3、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水平
   近期规划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危废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年度申报登记及转移运输等业务的“多流合一”。推进危险废物可视化监管试点,对主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的出入口、贮存库、处置(产生)设施等重要点位实行实时可视化监控。
   远期规划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 GPS 和电子锁等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建设大数据智能环保管控平台,实现企业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的实时传输共享,实现监控数据批量化,应急决策瞬时化。
   4、积极推行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提出了建立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近期规划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同时,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
   5、开展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平台建设
   远期规划分区建立危险废物专业收运机制。按照危险废物源头规范化管理要求,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开展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平台试点工作,做到区域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包装、标识、运输、管理,鼓励有资质单位为产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专业化服务,促进危险废物在本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
   6、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近期规划鼓励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
   八、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及风险防控能力
   随着产业发展,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理处置企业的不断增加。近期规划在全市范围,完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化队伍和应急处置装备,提高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应急处理技术和装备水平,配置专业化的危险废物环境监测装备,重点配置快速现场检测分析危险废物类别和性质的监测仪器。
   远期规划建立危险废物风险排查制度,每年定期对重点防控行业及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专业队伍,定期开展企业内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事件应对能力。
   第六章 其他固废规划重点任务
   一、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提出国家建立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近期规划积极推动电子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制定并实施电子废物处理计划,通过建立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系统解决区域电子废物的污染隐患。
   远期规划逐步建立电子废物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推进电子废物的产业化、规范化和无害化,引导鼓励电子信息产业相对集聚区内电子信息产业的循环发展。
   二、进口废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随着国务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颁布实施,洋垃圾入境得到全面禁止。近期规划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的前期审核,逐步有序减少我市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远期规划随着国家进口废物管理名录的变化,逐步淘汰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积极做好产业转型期的疏导服务,鼓励我市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国内废物加工利用的方向转型。
   三、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大连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由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目前相关部门已编制《大连市中心城区“十三五”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根据《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到2025年,大连市主城区将对现有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扩建,金普新区和普兰店区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卫生填埋场。规划将采用“原生垃圾全量焚烧”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减少最终填埋处置量;完善“压缩转运站一次转运”为主、“压缩车直运”为辅补充应急的全程密闭化高水平垃圾收运系统。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有效机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源头资化利用量,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大连市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集中清运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四、城市污泥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大连市城市污泥的管理由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目前相关部门已编制《大连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0)。
   依据《大连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0),在2030年对大连市东泰夏家河污泥处理厂进行扩建,达到900t/d的污泥处理能力,可接纳远期市内四区及旅顺口区的城市污泥。规划在金普新区建设一座200t/d的污泥处理厂,在庄河市建设一座400t/d的污泥处理厂,实现就近接收处理城市污泥。同时全面推行在污水处理厂内实行减容减量,降低出厂污泥含水率,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一并考虑污泥减量设施,采用深度脱水工艺同步建设。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明确管理责任
   落实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固体废物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自上而下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完善产生者责任延伸制度。
   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合理设立指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和能力建设,确保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并依纪依法实施督察问责。
   二、加强信息化监管水平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手段,构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信息的跟踪和可追溯。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固废收集平台、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危险废物专业收运机制。
   三、加大资金政策性投入
   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扶持,创造条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吸引各类优质资金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的技术升级和设施建设。
   四、引导社会参与
   广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对企业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危险废物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危险废物处置主体责任,同时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和法制观念,通过网站公布危险废物管理和污染防治等信息,适时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推动社会监督。鼓励将举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五、推进近期重点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近期重点工程的建设,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原标题: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35)(征求意见稿) 相关资料下载: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35)(征求意见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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