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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大事记之垃圾分类:双政策“福利”来袭

时间:2020-09-02 11:15:03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2020年9月1日,对垃圾分类来说,有2件大事发生: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正式生效了
   【第六条】国家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二条】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二)生活垃圾分类
   【第一百一十一条】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2、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会议强调:
   【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
   垃圾分类,从“鼓励”到“强制”,意味着我国固废处置方式就此发生根本性改变,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亟须走上正轨。不管是危险废弃物、有害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或是废旧家电、废弃家具、报废汽车,都应当“全民参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也表示,垃圾分类是否能有效落地,一要看管理部门的决心,二要看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三要看奖惩措施,四要看垃圾分类设施设计的科学合理性。
   社评,垃圾分类时刻考验着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时刻考验着城市管理部门的执行力,随着“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铺开,以及未来向全国各地的延伸,垃圾分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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