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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02 18:02:5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日前,铜陵发布《铜陵市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铜陵市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精神以及《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铜政〔2019〕21号)工作要求,聚焦“五控”措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扎实做好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
(一)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
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8%,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比例不断减少,较2015年减少25%;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以上。
(二)枞阳县空气质量年度考核指标
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以上。
(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2020年,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7.6%(5174吨)和17.6%(9240吨)。
二、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强落后产能淘汰督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持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依法查处大气污染物超过特别限值标准排放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富鑫钢铁、旋力特殊钢、铜陵泰富、铜冠冶化球团有组织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并投入运行。组织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铜陵上峰等水泥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铸造等行业产能摸底的基础上,推进行业全面达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钢铁、水泥、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施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20年9月底前,完成金隆铜业尾气制酸及环集烟气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制定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年度重点治理项目。2020年秋冬季前,所有工业炉窑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加快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工作,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坚决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集中供热工业园区内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琉璃瓦等行业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煤气发生炉淘汰任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
加强指导帮扶,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家具、汽修、印刷等行业,促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推广圣奥化学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经验,推进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及设备与管线、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管控。持续推进铜陵经开区漆包线“异味”污染治理,鼓励兢强电子实施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且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企业,依法查处VOCs超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六)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贯彻落实《铜陵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控制在1300万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5%,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散煤治理。
严格落实《关于调整铜陵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散煤全部清零,努力完成“十三五”散煤减量任务目标。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推进集中供热。
稳步实施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未实施集中供热且有供热需求的园区应完成全区域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持续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建立全市生物质锅炉管理清单,逐一开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治理,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应依法淘汰。推进乡镇燃煤小锅炉整治,依法依规加大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在完成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的基础上,2020年9月底前,完成枞阳县、郊区乡镇燃煤小锅炉“清零”。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改造任务,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低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采取注销登记和停止检验措施,督促六国化工公司的2台每小时13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行。(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和多式联运。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铁水联运项目建设,2020年力争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排查,编制排查清单。2020年9月底前,督促未执行环评批复要求的企业整改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推进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2020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基本完成市区柴油公交车淘汰任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淘汰。
贯彻执行《铜陵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方案》,对国三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和提前淘汰的给予财政补贴。尽快出台全市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计划,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注册登记时间顺序编制完成全市国三柴油货车清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出台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芜湖海事局铜陵海事处)
(十三)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
严格机动车禁限行区域管理,依法查处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低速货车擅闯禁行区、禁行时段通行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加快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二期项目建设,基本覆盖全市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及市行政区进出通道,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和工作机制。推进重型柴油车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市区1000辆左右重型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安装及监控平台建设。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对市区重点路段、柴油车超过 20 辆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动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施I/M制度。(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深入实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加大油库油品监督抽测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加快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企业内部无牌照“黑头车”、破损不堪老旧车辆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限期报废。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对违规进入禁止使用区域、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动顺安河等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
五、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十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继续实施降尘考核。全市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每月公布全市和县区降尘量监测结果,并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持续强化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实施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推进建筑工地围挡加高和增设喷淋装置,依法依规查处不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建立道路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编制管理清单,深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推进铜陵海螺、上峰水泥、新桥矿业等露天矿山裸露拓面扬尘综合治理,减少矿山开采和风蚀扬尘污染。加强关停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扬尘整治,持续实施修复绿化和减尘抑尘措施。(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充分利用智慧环保“高空瞭望平台”,全年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视频巡查,及时通报并调度处理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加大市区重点区域和城郊结合部巡查频次,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及烧制灰粪等行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十八)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
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运维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烧烤、油烟直排等扰民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治。(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巩固禁放工作成果,确保禁燃禁放不反弹。推动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扩面,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组织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平台完成数据填报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全市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编制2017—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规划编制和低碳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十一)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贯彻执行《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完善与长三角区域统一的治污标准、重污染天气应对、协调执法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二十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铜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视情完成修订并发布实施。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严格应急管理绩效分级评级程序,确定全市A级企业白名单(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报送省大气办备案后统一公开发布。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研究落实措施,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企业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原则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限期解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
县区政府要于5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于5月20日将工业企业管控专项方案报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同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深化信息公开。
强化考核通报。建立全市县区(铜陵经开区)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周通报国控子站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每月在铜陵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强化重点任务调度。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应按照市大气办通知要求,编制本年度大气污染整治项目清单,并于每月2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每月通报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进展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推动落实。
(二十六)强化执法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同时,要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省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帮扶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督查力度,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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