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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答疑 | 企业及投资机构关注问题汇总

时间:2020-09-20 09:22:29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2020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以下简称“新政”),部分企业和投资机构纷纷向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咨询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下同)电价补贴事项,经协会秘书处整理,现一并回复如下,供各界参考。

  问题一:新政对2020年1月20日前已投运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将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的相关要求和规定,2020年1月20日前投运的合规项目不受新政影响,将陆续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执行原有电价政策。
   问题二:对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1日前已投运、已开工、在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将有什么影响?
   答:对于已投运合规项目,根据新政精神,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1日前已投运生物质发电项目,按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先投先得,直至今年15亿补贴额度全部分配完毕。未纳入今年中央补贴规模(15亿)的已投运项目,结转至次年按项目全部机组投运时间继续排序,维持原有电价政策不变。
   对于已开工、在建合规生物质发电项目,按照新政要求,项目投运后维持原有电价政策,继续按项目全部机组投运时间排序,直到纳入补贴规模。
   2020年已投运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和2021年1月1日后新并网且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将由中央与地方共担,不同区域共担比例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分担比例将在当年项目建设规模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
   问题三: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工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将有何影响?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项目和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将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和纳入年度项目建设规模管理,所需补贴资金将由中央与地方共担。
   问题四:竞争配置原则和中央地方分担比列如何确定?
   答:据了解,相关部门正在对2021年后将要实施的竞争配置规则和中央地方分担比例方案进行研究,目前还没有定论。
   问题五:2021年1月1日之前已投运、开工、在建的项目,无论是否进入项目补贴清单,后续上网电价是否还会有调整?
   答:根据法不溯及过往原则,2021年1月1日之前投运、开工、在建的合规项目,在国家规定的补贴期限内,将会维持原有电价政策不变,敬请广大企业和投资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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