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发布《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全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2017年末,全省普查对象数量58395个(不含移动源): 2017年,全省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注: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 此外,2017年末,云南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1265.54万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为:氮氧化物25.29万吨,颗粒物0.5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7.28万吨。 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17.07万吨,颗粒物0.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6.42万吨。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量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