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态环保

天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修订发布

时间:2020-10-29 15:03:1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为持续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落实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政策要求,适应当前减排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目前,经市政府批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修订并发布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对工业VOCs污染精细化管控要求的不断收严,VOCs排放已由末端治理转为源头削减、过程控制、高效治污等综合控制,同时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为进一步实现工业VOCs污染减排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本次《标准》修订以先进稳定可行的工艺技术为依托,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VOCs污染物排放。主要突出以下内容和特点:一是明确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指标,采用总反应活性挥发性有机物(TRVOC)、非甲烷总烃(NMHC)、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作为VOCs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是收严了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对于一些重点行业中涉VOCs排放的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三是完善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由厂界修订为厂区内监控,其中在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为2mg/m3(1h平均浓度值)或4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四是增加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的监测方法。
   在标准的实施上,充分衔接近几年工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开展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确定标准执行时限。对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实施;对现有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次《标准》的修订实施,可进一步减少我市工业企业VOCs排放,实现与国家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衔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原标题:天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修订发布 <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台湾青年亲历大陆“民主协商实践”分享记
福州首票国际班列多式联运货物在马尾入境
今年1至7月厦门市外贸进出口金额同比增长5.9%
两岸青年“以舞会友”促街舞融合发展
(台海观澜)“海青节”折射两岸青年交流两组热词
福州再推5000个实习就业岗位助台青“登陆”发展
福州市仓山区闽剧协会揭牌 致力推进闽剧振兴
“通量―大气―遥感观测平台”:全球首个双塔通量观测平台在福建上杭揭牌运行
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于八月中旬在榕召开
“2023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