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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审议通过 动态调整下的监管趋紧

时间:2020-11-07 09:00:5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2020年1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制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要指导地方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施行,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属性判定和环境管理的精准性,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危险废物管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当前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1998年,生态环境部首次首次颁布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2016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修订,此次是第三次修订。
   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经常出现在各种会议和政策法规中。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固废法明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豁免管理清单,研究建立危险废物排除清单”,这个说法,也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中出现。
   生态环境部也曾在回应如何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问题时表示,主要从完善危险废物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应急响应、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着手。而加快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成为保障的一部分。
   2019年1月,环科院和固管中心联合承担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工作,2月开始向各地和相关行业广征意见。
   2019年8月,第一次征求意见,共反馈592条;补充调研,修订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第二次征求意见,共反馈293条意见,修订完善形成报批稿。
   其修订的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的豁免条件;修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过程豁免管理规定;统一了危险特性代码的标识格式和含义,明确附表中所列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重新分析梳理工艺,明确了铅、锌、铜冶炼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其工艺来源和危险特性;直接删除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等。
   据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增十多种危险废物。
   随着《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等的相继落地,配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国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监管“紧箍咒”正越收越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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