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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认定A级企业26家、B级企业157家

时间:2020-11-26 12:34:25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2020年11月25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
   主题:《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次修订,突出2个方面的内容:
   1、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要求。
   对39个重点行业开展绩效评级,最终认定A级企业26家、B级企业15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1家。根据“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落实差异化减排。
   同时,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橙预警期间可不采取措施。
   2、调整移动源管控措施。
   删除了橙色预警期间“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建立了保障性企业工程清单,将涉及重大民生、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大工程纳入了保障,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
   据介绍,2020年,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的比例由去年的50%达到100%,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全覆盖。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要求的3000多家企业和项目纳入了豁免范围。
   同时,在移动源管控上更精细化,也更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天津第7次修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新版预案规定,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等。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强制性措施包括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等。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除上述规定外,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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