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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2021—2025年)》全文

时间:2020-12-11 16:42:53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泉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执行《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和削减污染物进入水体和土壤,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危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绿色发展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农业生产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强化各项举措,补齐突出短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农业面源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业生产走上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实现更高水平的“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三基本”,即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粪便和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农业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指标
   1.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5年,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市规模养猪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规模以下养殖户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或储存设施配备,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异地搬迁。
   2.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畜禽粪便堆(沤)肥、沼肥、肥水等有机肥,推广绿肥种植,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以上。到2025年,大力推进专业化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以上。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 80%以上。
   3.落实水产健康养殖。全面禁止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网箱围网养殖及其它投饵投药水产养殖,严格执行水产养殖规划和养殖许可证制度,取缔违法违规水产养殖。
   4.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产品安全得到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
   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生态养殖、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引导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十四五”期间,生猪规模化率达到90%以上,年末存栏85万头,年出栏生猪160万头,自给率达到40%以上;支持龙头企业在泉港、南安、安溪、永春或德化等地新建5个肉禽生产基地,力争全市肉禽出栏量达到3000万羽,蛋禽存栏量达600万羽,家禽规模化养殖达到85%以上。各地要结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改成果,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2021年12月后不再分设禁建区类型,只保留可养区和禁养区两种类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021年底前制定或修订畜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于2022年6月底前制定或修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具体措施,推动畜禽养殖绿色发展。
   (二)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出台《畜禽养殖行业环境保护简明技术规程(试行)》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环评、环保竣工验收、废水、恶臭、废渣等排放标准,指导养殖企业规范环境保护。农业农村部门要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列入省、市标准化改造任务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各地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零排放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做到“一场一方案”。要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高效生态循环畜牧业, 积极推广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等治理方式,推行漏缝地面、雨污分流、粪尿分离、干清粪等工艺,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三)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农业农村部门要分批次出台适合我市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明确不同农林作物土地消纳能力,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监测,强化过程监管。畜禽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粪污利用主体责任,建设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配套土地面积要达到国家或省级制定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标准要求;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达不到前述要求且无法证明粪污去向的,视同超出土地消纳能力。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相关养殖企业不得享受惠企政策和财政补助。
   (四)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
   结合实施“省级地力提升3323工程”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应用增施有机肥、配方肥、种植绿肥和稻田秸秆还田等改土培肥技术,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通过对核心示范区施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技术模式,建立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核心示范区,示范推广应用有机肥。鼓励增施有机肥、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引导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和使 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继续组织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制定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发放施肥建议卡,做到以地定产,以产定肥,控制化肥施用。
   (五)实施农药减量行动
   探索建立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落实虫情信息周报制度,准确掌握病虫疫情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指导科学防控,减少乱用药和防治次数。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选择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示范区,推广以健身栽培为基础,以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理化诱控为主,辅以化学防治等综合技术的绿色防控措施,带动周边区域绿色防控技术应用。提升植保现代装备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病虫专业化防治组织,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
   (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推进农膜回收利用。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将应用可降解地膜列入主要推广技术范围,加快可降解地膜的示范推广,加大在蔬菜、花生、马铃薯等大田作物开展农田残膜回收示范。在设施农业重点区域开展废旧薄膜回收行动。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蔬菜集约化育苗,减少大田育秧育苗薄膜污染。
   (七)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进一步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结合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在水稻种植区,结合机械收割,开展稻草粉碎全量还田推广。选择重点区域,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率先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结合水产养殖业现状和渔业资源区域特点,按照“布局合规、结构优化、产业突出、绿色生态”的养殖水域开发要求,科学规范养殖行为,2020年底前沿海各地完成不符合规划的水产养殖清退。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进传统养殖海域木质渔排、养殖泡沫浮球的淘汰替换和升级改造;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开展渔业养殖尾水排放改造示范点建设。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持续实施以晋江、洛阳江及我市主要海湾为重点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九)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实施节水减排战略,加快节水高效技术体系建设。在缺水地区鼓励发展节水栽培技术,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引导发展需肥 需药量低的农作物。加强农田节水灌溉工程改造与建设,加快山地果茶蓄水节水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大田耕作制度,改进耕作方式,加大保护性耕作、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微灌、间歇灌 溉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各类节水设施补贴,将水肥一体化及 喷滴灌设备列入设施农业补贴范围,将茶园蓄水节水设施列入市级现代茶产业项目补贴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各涉农部门提高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生态环境部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市级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级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水产养殖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在晋江、洛阳江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湾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养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和海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沿海农业面源污染。
   (三)强化综合防治
   将污染防治融入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模式,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生产全程监管,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推广一批简明易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继续创建一批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培育市场主体
   大力发展农机、植保、农技和农业信息化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性组织,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畜禽养殖 污染治理、地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回收加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商品有机肥生产等服务。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五)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科学施肥用药、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生态友好型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尽快形成适合我市市情农情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业面源污染防 治技术模式与体系。抓好示范带动,在我市重点流域和区域实施一批农田氮磷拦截、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地膜回收、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等农业 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总结一批适合我市不同资源环境条件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产品。加强单项治理技术的集成配套,积极探索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机制,建设一批涵盖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的综合防治示范区。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农田地膜残 留、耕地重金属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摸清农业面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队伍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六)营造共同治理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引导农民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和数据发布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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