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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项目(特许经营)采购项目(第一包)中标公示

时间:2021-01-12 09:10:00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一、项目编号:LXCG2020196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项目(特许经营)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
   中标(成交)金额:10001.03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利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项目(特许经营)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特许经营期:26年
   五、评委会名单:
   查贤龙  丁雷  王月英  张奇  杜骏  李加友  王继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约定;收费金额:28580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
   3.招标(采购)日期:2021年1月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材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利辛县醉月南路与淝河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150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海啸  李鑫
   原标题:利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项目(特许经营)采购项目(第一包)(标段编号:LXCG2020196重1)中标公示(第2次) 相关资料下载:采购文件第1包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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