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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示范企业评选实施方案(试行)》已印发

时间:2021-04-26 11:24:5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示范企业评选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要求,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任务要求,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示范企业评选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将先行先试在全区组织开展绿色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通过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示范引领,正向激励和引导推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深化污染治理工作,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有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改善,为建设美丽新宁夏积极做出新贡献。
   现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 件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自愿积极申报,并做好初审把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指定邮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示范企业评选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的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要求,聚焦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任务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着力推动工业企业治理环境污染、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绿色改造,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积极建设美丽新宁夏,制定本方案。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着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行绿色示范企业评选, 制定绿色示范企业评价指标,发布绿色示范企业名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形成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区电力、化工、钢铁、铁合金、水泥、碳素(活性炭)、焦化、电石、食品制造及加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三、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加分项三部分。其中,基本要求5项内容;评价指标7个方面、19 项指标,分值100分;加分项5项,分值30至40分。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具有合法手续。
   2 .近一年内未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3.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
   4.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事故。
   5 .全面落实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二)评价指标(100分)。
   1 .污染物排放水平(40分)。
   有组织排放(20分)。达到国内同类企业污染物治理领先水平,其中,电力、钢铁、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石化、化工、独立焦化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企业须达标排放。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10分)"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无组织排放(10分)。生产、运输工艺环节和物料堆存均 达到无组织排放治理相关要求。
   2.总量减排(10分)。完成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3.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0分)。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到达全区平均水平以上,其他固废依法依规处置。(5分)
   完成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改造(5分)。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改造。
   完成自治区节能目标任务(5分)。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完成自治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或获得有关表彰奖励,其他单位能严格执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开展绿色环保科技研发(5分)。获得自治区在污染减排、环境治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研发项目支持,并通过验收,登记为科技成果。
   4.二氧化碳排放量核查(5分)
   企业获得二氧化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审核报告(3分);利用核查结果对其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改善并对外公布核查结果(2分)。
   5.厂容厂貌(5分)
   厂容厂貌整洁、美观,厂区内无裸露地面,可绿化地面绿化率达到100%。
   6.生态环境宣传教育(5分)
   企业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1分);企业每年面向管理人员(1分)、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人员(1分)、其他员工(1)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培训;企业厂区范围至少设置1处以上生态环境宣传阵地,包括宣传栏、电子屏、广告 牌等(1分)。
   7.信用情况(15分)
   环境信用绿标企业(5分)。上年度被评为企业环境信用绿标企业。
   无不良信贷记录(5分)。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无不良信贷信息记录的企业。
   纳税信用评价良好(5分)。纳税信用良好,上年度纳税信用被评为B级以上的加5分。
   (三)加分项(30至40分)。
   1.“能效领跑者”称号(10分)。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 称号加10分。
   2.绿色工厂称号(10分或5分)。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加10分,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称号加5分。
   3 .节水型企业称号(5分)。获得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称号加 5分。
   4.获科技进步奖(10分或5分)。近三年,在污染减排、环境治理、节能环保等相关方面,获国家科技奖励加10分、获自治区科技奖励加5分。
   5.企业主动开展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5分)。具备开放条件的企业主动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并安排相应人员接待公众参观和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四、实施程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绿色示范企业评选实施,自治区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推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复核遴选,并进行社会公示后公布。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为两年。
   (一)自愿申报。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向所在地地级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绿色示范企业申请报告》(纸质版A4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
   (二)审核推荐。地级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予以推荐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复核遴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并邀请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复核遴选出绿色示范企业。
   (四)社会公示。对遴选出的绿色示范企业,在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通过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年度绿色示范企业名单。
   (五)实施动态管理。对绿色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绿色示范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以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环境信用问题等不符合绿色示范企业标准的,撤销称号,2年不得重新申报;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撤销称号。
   五、激励政策
   (一)给予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管控优惠政策。实施差别化管控政策,鼓励先进,激励企业实施绿色改造,公布为绿色示范企业的,在满足当地应急减排比例需求的情况下,享受差异化管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绿色示范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
   (二)给予环评审批支持。加大绿色示范企业行政许可支持力度,对绿色示范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企业清洁生产方案中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项目给予支持,享受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
   (三)给予环保资金支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示范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进一步调动企业实施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相关奖补资金,对绿色示范企业给予适当奖补资金支持,有效推进我区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
   (四)共享信息协同支持。将绿色示范企业名单信息及时推送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税务及金融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绿色示范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及信贷优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快绿色改造、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助推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地市推荐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同时加强与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争取配合支持,不断健全完善绿色示范企业评选机制,为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发挥促进作用。
   (二)强化地方监管。各地生态环境局会同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在加强对辖区企业日常监管,熟悉掌握企业情况基础上,建立绿色示范企业评审推荐制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推荐的绿色示范企业在污染治理和绿色改造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形成部门合力。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将实施绿色示范企业评选作为推动我区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激励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治理污染,实施节能、超低排放等绿色改造,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任务要求,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大力宣传绿色示范企业评选的引领推动作用,对绿色示范企业积极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鼓励促进工业企业主动治理环境污染、转变发展方式,争创绿色示范企业。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绿色示范企业评分表
              2.绿色示范企业申请表(样式)
              3.绿色示范企业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相关资料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示范企业评选实施方案(试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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