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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已印发
时间:2021-04-29 08:42:55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关于印发《温州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气办: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
3
)“双控双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温州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
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温州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
3
)“双控双减”,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相关会议、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1年,努力保持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并争取有所改善,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6%以上,有效遏制O
3
污染;县级以上城市PM2.5稳中向好;努力减少县级以上城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VOCs年度减排任务;巩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成果,龙港市启动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市布局“产业蓝”
1.产业优化项目。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积极推进全市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加快推进钢铁、铸造、有色、石化、化工、建材、制药、纺织印染、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化工园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县(市、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功能区)落实,不再列出)
2.依法淘汰项目。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淘汰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产业转型项目。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推动园区综合能源供应服务。按要求开展“清新园区”建设,推动新一轮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 “两高”控制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集群整治项目。对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涉气企业集群,深入开展排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新建小微企业园20个。(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持续深化能源结构“烟气蓝”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完成省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按照省要求控制地方规上企业用煤总量,完成省下达压减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热电联供项目。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电力外购项目。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外购电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天然气保供项目。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5.清洁替代项目。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快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步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建设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氢能等新能源项目,提高清洁能源装机规模,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完成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6.锅炉整治项目。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继续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改造,推进1蒸吨/小时的工业燃气锅炉及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积极实施运输结构“交通蓝”
1.运力结构优化项目。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和集疏港铁路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快港口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推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发展联合运输、专线运输、全程运输模式。紧抓“四港”联动示范工程。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和海陆联运通道建设,积极完善铁路支线布局,加快海铁联运发展,推进江海直达运输,继续提升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货运总量的比例,海铁联运量达到400万标箱。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成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发展煤炭“散改集”,推动地区“公转铁”运输增量,推进“义新欧”班列开行常态化,构建“门到门”、快速送达的全程物流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温州港集团等参与)
2.清洁公共交通项目。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货运车辆以及县际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300辆、出租车100辆,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环卫、城市邮政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区建成区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3.清洁运输和基建项目。鼓励旅游景区使用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新增或更换场(厂)内作业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应当使用新能源车。全市全年新增公用充电桩600个、自用充电桩2500个。(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参与)
4.机动车污染控制项目。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继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营运柴油货车577辆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全市建成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104家以上,推进首检超标排放车辆“凭单(M站维修记录单)复检”,实现全市闭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治理项目。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要求实施编码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实施销售环节编码登记代办。继续推进县级城市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和淘汰更新力度,对56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工程机械、建筑、市政施工、交通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进港口、机场和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6.船舶污染治理项目。推动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完成4套岸电建设任务,岸电使用量同比增加15%以上;探索推进船舶加装尾气治理设施;内河应采取禁限航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鼓励公务和短途客运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7.燃油品质保障项目。保持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查力度,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频次不低于8次/万艘次、合规率提升至85%以上。依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及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继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检查和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四)大力开展工业行业“生产蓝”
1. VOCs源头替代项目。加强统筹谋划,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注重源头控制,按要求贯彻落实鼓励低VOCs源头替代综合激励政策,推动包装印刷行业产品设计VOCs减量化,在工业涂装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源头替代,浙南产业集聚区开关面板喷涂企业或涂装企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温州市税务局等参与)
2.VOCs污染治理项目。加强过程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对LDAR检测机构监管,推进LDAR数字化管理;按要求开展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提升末端处理效率,逐步淘汰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建设规范高效处理设施。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保留清单应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绿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税务局等参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油气回收治理项目。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深度治理,提高油气回收率;进一步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加油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4.工业炉窑整治项目。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独立粉磨站完成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改造。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煤焦油、生物质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推进玻璃企业取消烟气旁路或建设备用烟气处理设施。深化玻璃、砖瓦、石灰、铸造等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按要求开展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参与)
5.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项目。健全完善ODS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环评、执法联动,严格落实各类ODS企业备案管理,严把涉ODS项目准入关,严查使用已禁用ODS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合作,共享涉ODS企业信息,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技术支撑保障,推动ODS物质淘汰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五)全面建设城乡面源“无尘蓝”
1.扬尘联合监管项目。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扬尘监管执法,强化部门联合督查,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落实)、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专项整治。继续对县(市、区、功能区)实施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前期调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项目。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 “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督促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落实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落实)落实拆迁后场地、旧村改造工程、“零直排”建设工程裸土全覆盖。(市住建局负责)
3.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推进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大力提升环卫机械作业化水平,加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提高市区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加快渣土运输“陆改水”步伐,推进城市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联网,建成扬尘治理渣管联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运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5.矿山粉尘监管项目。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将露天矿山粉尘防治情况纳入“双随机”监管,探索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部署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项目。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露天禁烧工作机制,推广农作物收割低留茬技术,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乡镇(街道)露天禁烧的法定责任。以高速、高铁沿线和机场周边为重点,建成覆盖全市的60个高空了望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鼓励利用现有部门视频监控设施,实现精准发现、即时推送、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落实)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立法调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六)全力促进空气质量“全年蓝”
1.深入开展夏秋季O3阻击行动。强化季节性O3污染应对,针对4-9月O3污染突出问题,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为重点行业,完善VOCs强化减排正面清单,分区分类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并将有关VOCs强化减排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道路沥青铺设、建筑外立面装饰、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等油漆作业应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12:00-17:00)。按要求组织农药制造、铸造、加油站、储油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和改造提升。建立健全O3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切实发挥污染“削峰”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2.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持续推进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VOCs深度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组织各地开展污染应对工作,市区主要道路加大洒水、喷雾等保湿作业力度,每天(晴天)不少于6次,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和本地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程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七)积极打造凝心聚力“信心蓝”
1.强化蓝天保卫执法监管。加大涉气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涉VOCs和NOx等违法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常态化开展在用机动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和入户监督抽测,鼓励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非现场执法应用,严厉打击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在重点时段、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执法检查,对未报送非道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和抽测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强化区域联动和重大活动保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治理协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完善全市监测预报共享平台,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积极探索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工地名单,落实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落实长三角区域统一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参与)做好建党百年、杭州亚运会前期保障等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开展专项巡查检查,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3.强化“数字治气”能力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和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开展市区环境空气VOCs监测,提升我市PM2.5化学组分及光化学污染监测能力和分析水平。6月底前,完成永嘉县瓯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年底前,完成苍南县苍南中学、文成县文成中学和泰顺县泰顺实验中学3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龙港市新建1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推动各县(市、区)在国、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内或其周边各建一个VOCs自动监测站,其中鹿城区建于鹿城汽配城;推动永嘉县三江街道、乌牛街道和乐清市北白象镇各新建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指标包括PM2.5、PM10、CO、SO2、NOX、O3、VOCs。依托美丽温州建设云平台,加快推进各类空气监测站点数据共享。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支撑精准治污。结合实际制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治气职责,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各地大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和职能部门,并加强对治气工作的督导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本行业、本领域治气工作落实和制度创新,鼓励结合本地实际改革创新,开展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特色治气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基础保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企业VOCs治理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VOCs执法监测能力项目,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以及开展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和高空了望等监测监控等。加大环境税征管力度,按要求开展对VOCs、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研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温州市税务局等参与)
(三)加强公众参与。强化治气氛围营造,积极发动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环保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治气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发挥各行业龙头企业带动治气的引领作用,发挥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提升治理技术的领路作用,发挥环保志愿者组织的监督作用,推动企业争当行业治气领跑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附:1.各地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2021年工业废气治理任务
3. 2021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任务
4.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化肥利用率提升任务 相关资料下载:附件1-4.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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