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虽不“大” 民生却不“小”
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社会进步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乡中院为进一步提升
辖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针对“小”案管理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深入挖掘、总结提炼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常态化开设
普法案例专栏《新法课堂》
做好司法服务“后半篇文章”
让群众收获“法治红利”
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风尚
男子酒后失德拿酒瓶砸伤同伴
随后在医院大闹诊室
医护人员报警后
其对公安民警拳打脚踢暴力袭警
最终给自己换来了半年的牢狱生活
…………
某日,被告人郝某和妻子任某,及郝某弟弟睢某在一酒吧内喝酒期间,因生活琐事郝某夫妇发生争吵,郝某拿啤酒瓶砸向任某,睢某上前阻拦时,啤酒瓶砸伤了睢某的眼部。随后,郝某等人陪同睢某到医院,医生处置惩罚睢某伤情期间,醉酒后的郝某与护士发生争吵,在护士站进行谩骂,摔坏护士台物品并拔掉电脑插座,医护人员遂报警。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案发地处理该警情时,郝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用脚猛踹出警人员、辱骂民警、撕拽出警人员的衣领,后巡特警大队赶到增援,郝某继续辱骂、撕拽出警人员。民警随即将其控制后,郝某仍拒不配合,继续对民警辱骂、拳打脚踢等行为,并撕拽执法记录仪。
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宁静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公安民警顺利开展各项执法执勤工作的坚实后盾。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犯罪、掩护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宁静、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但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宁静,更严重打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面对警察依法执法时,请各人要理解、支持并予以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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