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基庙中队连续侦破两起“无接触”事故。两起事故中当事人在案发后均驶离现场,案发后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基庙中队事故组高度重视,迅速破案将两名当事人传唤到案。
4月3日17时28分,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基庙中队接高陵派出所移交事故警情,在高陵红绿灯路口处三轮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伤情较重。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领导组员前往石首市人民医院了解伤者伤情。经询问得知,伤者张某某,现年75岁,因车祸造成颅内出血,目前在ICU接受治疗,民警还了解到伤者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且肇事司机没有垫付医药费。
得知这一情况后,中队民警立即启动医药费垫付步伐,使伤者的治疗得到保障。并将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某传唤到中队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民警从陈某某口中了解到,陈某某为避让一辆强行转弯的二轮摩托车才发生事故,但陈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并没有与二轮摩托车接触。这个新的发现让中队事故民警李祥迅速警觉起来,无接触事故不比普通事故,普通事故再复杂也有接触过程,而无接触事故的发生的诱因是多种多样的,二轮摩托车的转弯过程是不是直接影响到陈某某的驾驶行为?还是陈某某自身操纵不妥?这些问题一下就摆在了办案人员面前。
为查清事实,中队民辅警立即前往市局指挥中心调阅红绿灯路口监控,发现在事发前一辆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高陵镇红绿灯路口时,越过门路中间的双黄实线,从左侧逾越前方期待通过路口的车辆,准备在路口向左转弯,转弯时完全没有留意对向由北朝南直行的陈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驶到其跟前时才发现不对然后刹车,而三轮摩托车发现后紧急向右避让冲向路边台阶并撞倒行人张某某,而二轮摩托车则是直接驶离了现场。
查清事实后,民警随即通过监控循线追踪,查到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为张某某,高陵镇人,但张某某否认其行为拒不到案,还将民警电话拉黑。民警立即联系其家属并前往其户籍地村委进行沟通,同时多次上门寻找张某某,张某某迫于压力来到中队说明情况。“我碰到没碰到,为啥子要负担责任?”起初张某某还不以为意,认为没有接触到不算自己的责任。民警让张某某看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并通过耐心向其宣讲法律知识后,张某某才恍然大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该案在进一步管理中。
无独有偶,4月10日11时55分许,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基庙中队接报警称,在南口镇石平组二组新合作超市旁边小车与电动车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小车已离开现场,伤者在高桥村医务室。接警后中队民警李祥立即领导组员开展调查,通过询问得知,成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载王某某沿石平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石首市南口镇石平村二组时,与一辆白色小型轿车会车时摔倒。其家属表现附近路段没有监控。
了解情况后,中队民辅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并走访群众寻找目击证人,在细致的勘查下,民警发现在事发地附近超市有一小型摄像头,通过调阅监控,民警发现两车会车时,小车为避让路右侧的行人,有明显向左侧打方向的痕迹,而在其向左打方向过程中,又压缩了二轮电动车的行驶空间,使其不得已向路边避让,在避让过程中车辆掉下路肩从而摔倒。
事故原因已然查清,可超市监控非常模糊根本看不清车辆号牌,事发路段属乡镇门路,没有电子警察对车辆牌照进行识别,民警只能从车辆外观大抵推断出,这是一辆荣威牌白色轿车。基于这一线索,民警连夜调阅距离事发地最近的公安监控进行排查,最终锁定刘某驾驶的荣威牌白色小车并将其传唤到案。刘某到案后坚称自己没有撞到人不构成交通事故,但经过民警耐心细致地向其分析事故的起因,其最终了解到是自身的原因才导致事故的发生。最终,经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驾车未按操纵规范宁静驾驶、文明驾驶是发生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刘某负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据悉,“无接触”事故的侦办,难点存在于两方面,一是双方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如何分析其驾驶行为在事故中存在的因果关系;二是在查清事实后,如何调解化解矛盾。两起案件的顺利侦破,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案件发生后,交警大队领导迅速向办案人员提供办案思路并指示限期破案,同时表现如果遇到困难,交警大队将建立专班提级管理,此举不但进一步提升了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也给办案人员吃下了定心丸。
下一步,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基庙中队将从两起无接触事故中进一步汲取经验,用实际行动服务事故群众,用扎实业务功底锻造湘鄂边一流交警中队。
(来源: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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