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颜广标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颜广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产业。其余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底,颜广标刑满释放后,利用与黄鸿发犯罪组织搭线的影响力和早期狠名,在昌江县乌烈镇开设赌场,完成原始资金积累。2008年春节期间,颜广标组织20余人实施了社会影响极坏的“2008.02.08”寻衅滋事案,与峨沟村村民发生大规模辩论,并打砸了峨沟村人在乌烈市场的商铺,至此,以颜广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该组织为扩张势力及豢养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该组织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在昌江县乌烈地区盘踞十余年,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为非作恶、欺压践踏糟踏群众,称霸一方,共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18起,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或轻微伤的后果,对本地群众形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和心理强制。该组织为了谋取暴利,排除异己,非法控制了乌烈地区赌场十余年,严重影响了本地社会风气。
该案的依法审判,严厉打击了该组织恒久欺压昌江县乌烈地区群众的嚣张气焰,铲除了该组织的经济基础,维护了本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昌江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撰 稿:罗凤灵 庄欢
图 片:罗凤灵
编 辑:黄 琼
原标题:《首犯获刑24年!海南二中院对颜广标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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