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因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或借款人下属企业;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被罚款125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处罚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富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陈诉等文件、资料的;未根据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步伐的。
天眼查显示,中信银行建立于1987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140699.2773万人民币,董监高人员共17人。
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18条,涉案总金额315.700674万元;开庭公告23条,立案信息11条。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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