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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25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简而言之,从8月1日起,只要在苏州购房且实际居住即可申请落户。
苏州市公安局通知中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凌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管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管理户口随迁。(一)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二)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存案的。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管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规〔2024〕3号
各市(区)局、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摆设,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凌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管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管理户口随迁。
(一)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
(二)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存案的。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管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二、申请质料
管理落户应当由本人加入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质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江苏省居住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经住建部分网签存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凌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管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质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购房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三、受理审批
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管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管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管理户口迁脱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规定的合法产权住房,是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不动产权证书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管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3.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本通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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