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题: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新华社记者吴雨 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为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日前发布相关通知,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在债券违约处置中,哪些方面将得以完善?各方职责与义务如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1日就市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补齐短板 提升违约处置效率 我国债券违约历史较短,违约处置过程中暴露出处置效率不高、周期长等问题。为此,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积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实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不断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建立完善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违约处置效率,是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之一,也是市场向纵深发展的必经之路。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建立健全了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并加强了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通知的发布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规则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补齐市场发展短板,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强化契约精神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通知明确了债券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强调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尽责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同时,也夯实了债券募集文件等契约基础。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用属性,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契约约束,明确债券募集等发行文件应当包含受托管理人责任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违约处置机制等与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为风险的处置端口前移和违约后顺畅处置提供基础。 通知还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制度。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确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可以突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同时鼓励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能提高持有人会议效率,促进国内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为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通知还探索为发行人和投资人搭建市场化处置平台,进一步丰富违约债券处置的手段和路径。此外,通知进一步强调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债券违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破产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权责 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完善债券违约处置,需要明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对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规范。 关于债券发行人,通知强化了发行人的契约精神,明确发行人积极履行清偿责任的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或蓄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坚持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并重。支持债券持有人充分利用集体行动机制维护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要公平、公正对待债券持有人。 通知还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对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强化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基础上,推动主承销商或受托管理人提高对存续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评价和管理能力,明确建立中介机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风险揭示能力,强化担保、增信机构的履职责任。 此外,通知还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在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看来,这有利于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完善市场自律管理,加快培育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信用生态环境,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