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纪委通报称,经查,张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恒久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元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置惩罚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在法庭上,张越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极重后悔道:“我彻身彻心地认罪悔罪,俯首待判。贪心私欲生一寸,腐败行为长一丈。贪心私欲使我失去了良知和理智,致使我把职务当成贪腐的资本,拿权力作为交易的筹码,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触碰带电的高压线,最终一定要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买单。人生什么药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我追悔莫及,悔之晚矣。我对不起敬爱的党,对不起曾支持信任我的人民群众,对不起并肩战斗的战友,也对不起关心培养的老领导,对不起我的家人。我将用不忠不廉不孝不义给泰半生画上羞耻的句号。”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越的第二任妻子孟莉,与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第二任妻子贾晓烨是闺蜜,她俩曾在一起工作。2001年,张越便通过这层关系攀附上了周永康,获得了日后快速升迁的资本。
张越,男,汉族,1961年6月生,山东广饶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0月到场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结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曾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79.10——— 1980.08北京市公安学校学员
1980.08——— 1984.05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
1984.05——— 1988.04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区分局审查科民警、副科长
1988.04——— 1993.08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科级干部、五科副科长
1993.08——— 1995.11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非法组织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5.11——— 1996.12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1996.08正处级)
1996.12——— 1998.10 北京市公安局一到处长
1998.10——— 2000.09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宁静守卫到处长(1996.08——— 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9——— 2001.04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宁静守卫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1.04——— 2003.11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99.09——— 2002.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11——— 2007.12 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2003.09——— 2006.12在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7.12——— 2008.01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8.01——— 2008.06 河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8.12——— 2013.08,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9.03副总警监)
2014.04——— 2015.01,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
2015.01——— 2016.04,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十八大代表、河北省第八届省委委员(文/薛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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