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及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相关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根据新尺度35555元进行计算。
说明: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尺度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2021年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根据36706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根据22885元/年进行计算。
附:湖北省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尺度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尺度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要求,我院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尺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适用尺度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根据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尺度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统一根据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尺度计算赔偿金额。
二、试点适用案件范围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上述城镇居民赔偿尺度。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案件,不适用上述尺度。
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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