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扩大门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不再设置垫付限额
7月1日起,新修订的《湖北省门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措施》)正式施行。根据《实施措施》,门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不再设限额。
自2023年7月1日起, 湖北路救中心开始全面受理全省范围内救助基金垫付申请。针对 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凌驾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到场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情形,当事人可直接拨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热线电话027-59761003进行垫付申请。
门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门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门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据悉,湖北省救助基金于2011年开始设立,分别在省和县设立两级基金。10余年来,累计垫付支出4.2亿元,对1.7万起交通事故中符合救助条件的1.8万人次事故受害人进行了救助。
2022年1月,财务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修订颁布的《门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措施》正式实施。湖北省财务厅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元修订了《实施措施》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原措施相比
新修订的《实施措施》
有7个主要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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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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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措施中抢救费4万元的垫付限额取消,不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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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抢救费用时限,由原来的3天调整至7天,并明确特殊情况下可凌驾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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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审批步伐,将抢救费用审核步伐由原来的卫生部分初审、基金管理机构审核,调整为由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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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抢救费用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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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丧葬费用垫付形式进行调整,考虑实际情况,《实施措施》提出丧葬费用垫付形式可结合事故处置惩罚部分与受害人近亲属最终协商一致的结果予以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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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来源:湖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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