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天下要闻

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公告(呼和浩特市疫情)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时间:2023-08-30 08:04:47  来源:大众生活  作者:大众生活  点击:

 

关于对入境来呼人员、重点地区来呼人员加强管理的公告

为阻断我市输入性疫情风险,切实保障首府市民及来呼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宁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流传扩散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82号)要求,我市将对入境来呼人员、重点地区来呼人员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下列人员:1.第一入境都会为呼和浩特市、且目的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人员。2.第一入境都会不是呼和浩特市、且目的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人员。3.以下地区来呼人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和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北京市向阳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来呼人员”。

二、对第一入境都会为呼和浩特市、且目的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步伐。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食宿、检测费用自理。

三、对第一入境都会不是呼和浩特市、目的地为呼和浩特市、且能够提供在第一入境都会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证明质料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步伐,未在第一入境都会进行2次核酸检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必须实施补检,相关费用自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费用自理。

对不能提供在第一入境都会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证明质料的来呼人员,参照本公告第二条实施管理。

四、重点地区来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步伐。相关食宿、检测费用自理。

五、请以上来呼人员主动申报,严格执行本公告要求,配合我市加强管理。对偷越卡口、偷进小区(村舍)、瞒报谎报行程、拒不配合管理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感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7日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台湾青年亲历大陆“民主协商实践”分享记
福州首票国际班列多式联运货物在马尾入境
今年1至7月厦门市外贸进出口金额同比增长5.9%
两岸青年“以舞会友”促街舞融合发展
(台海观澜)“海青节”折射两岸青年交流两组热词
福州再推5000个实习就业岗位助台青“登陆”发展
福州市仓山区闽剧协会揭牌 致力推进闽剧振兴
“通量―大气―遥感观测平台”:全球首个双塔通量观测平台在福建上杭揭牌运行
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于八月中旬在榕召开
“2023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